我一件案子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執行書上星期才寄來,執行日期離宣判日期差了三個月。我想請問這種情形執行當日還能聲請分期繳納嗎?因為我查分期規定是寫說「得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可是他三個月後才寄來,我才知道是哪個檢察官呀?
還有若不能分期沒辦法一次繳那麼多錢,執行當日可能就不去了,請問之後還會再寄執行書來傳喚嗎?若會再寄的話會寄幾次?還是警察會直接來家裡拘提?或是執行當日不到就直接通緝,約多久會發佈通緝?通緝是怎麼樣的方式?通緝的話會再寄什麼通緝文書來家裡嗎?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通緝以後若錢存夠了,可以再去執行科繳錢嗎?還是就不能罰金了要直接去關?
我住台北市,可是當初是在高雄法院審理,執行也是要南下到高雄地檢署,難道不能移交到台北地檢署執行嗎?真麻煩。希望有人能將執行當日不到,一直到通緝的整個作業方式流程詳細告知,因為我怕家人知道,到時又寄什麼通緝書或警察直接跑到家裡來抓人就麻煩了@@~二十點相贈,感恩!
2007-01-15 15:50: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其實我主要是想問通緝@@a...可否幫忙補充~
因為聽說也只能分兩三期,那我頭款還是繳不出來…不過我看「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寫說:「檢察官『應』依受刑人聲請分期繳納之期數,准許其就罰金總額平均分期繳納,其期限最多不得超過八期」,所以照理說我提出八期的話,檢察官『應』依我所求才對啊,為何檢察官都自己定期數來要求受刑人呢?是欠國家錢又不是欠檢察官錢,一般人又不像檢察官一個月七八萬以上,檢察官硬要逼受刑人一次拿超出他所能荷負的錢出來,跟地下錢莊的嘴臉有何不同?假如逼得受刑人為錢又心生歹意作奸犯科甚或萌生輕生念頭,豈不與易科罰金和分期繳納的初衷理念相違背,這算制度殺人還是檢察官殺人呢?
2007-01-15 18:03:03 · update #1
一般易科罰金最多可分八期,但其中有沒繳的,就要入監服刑 .
其實易科分期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這要看個人的經濟狀況,有
錢還辦分期,檢察官當然不願意,如低收入戶,當然分八期沒問題,所以要辦分期,要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把證明拿出來,就好辦了 .
2007-01-16 06:27: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我提供我自己ㄉ經驗給你參考.我去年10月28宣判.判2ㄍ月.如準易科罰金一日900.如罰金要約54000.今年一月初收到執行單.1月22日
要執行.我沒錢想辦分期.打給書記官問要怎ㄇ辦理.結果書記官沒低收入戶證明不可以.但並沒有硬性規定要有低收入戶資格才行.
好家再我舅舅願意借我.我22日那天早上到法院.我還是跟書記官說
我要辦分期我沒那ㄇ多錢.書記官一臉不悅ㄉ說沒辦法.後來我跟ㄊ說有阿.我身上有5萬多.去借來ㄉ.結果馬ㄉ書記官馬上笑臉迎人.
說有錢就好辦ㄌ.來我先幫你做筆錄.等等送給檢察官審核.繳完前就可以安心ㄉ話.聽ㄌ我快吐血
2007-01-25 11:43: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廷 1 · 0⤊ 0⤋
易科罰金要聲請分期付款是向檢察官申請,當然是等檢察官通知以後才知道要執行,此與何時接到無關,如四月後接到一樣可以聲請分期繳繳納。。
2007-01-15 16:04: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