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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一對已離婚的夫妻,當初離婚協議書上只說明了膳養費和小孩小監護權的問題,但是現在這個前妻時常打電話給前夫要錢,之前有一次是要前夫還她摩托車,當然前夫為了不被她煩,所以給了她,現在她有打電話要求前夫還她當初為了他們共同的生活時所賣掉金子的錢(約三萬元),我想請問,可以拒絕嗎??我可以這樣做嗎?

給她三萬元,但以後不付膳養費,並且將小孩子監護權拿回給前夫,並且再簽定協議書一份,協議書內聲明,以後雙方不得再向對方要錢,且對方可以置之不理.....

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謝謝..........

2007-01-14 20:07:0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潔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有關三萬元的部分,我不知道您前妻能夠這樣請求的權利何在,依照民法規定,夫妻離婚就會產生夫妻財產制分割的效果,簡單的說,如果您們夫妻財產適用法定財產制的話,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由於您的問題中無法得知您們的確實狀況,因此,建議您可以先拒絕前妻的請求,如果您不同意,她要跟您請求也只能告上法院,而且除非她有權跟您請求,法院才會判您必須給付這筆錢。

2.您當然可以跟前妻再次簽定一份協議書,至於協議書的內容只要您的前妻同意並且是在雙方意志自由的情況下簽署的話,民法規定在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協議書內容即有效力,但是,根據您前妻的總總作法來看,不排除她日後會再有騷擾您的可能性,因此我建議您如果經濟能力許可,最好找專業人士幫您擬定一份協議書,然後請律師幫您們見證,這樣的好處是,一來您協議書的內容會比較完備並且合於法律規定,二來您前妻也許會因為您委請律師處理此事而有所忌憚,降低事後再度騷擾您的可能性,而且如果有律師見證者,將來就算她反悔告上法院,幫您見證的律師也有出庭為協議書內容作證的義務。

3.提供您委請律師有關費用的參考:通常如果是請律師替您擬定協議書,行情約六千以上至萬元之間,且若是請律師替您們見證者,就是上述價錢的雙倍左右,您可以自行斟酌。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助益,助您順利解決此事!

2007-01-22 21:24: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XD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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