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只要受理案件的狀態就叫做繫屬嗎??
2. 若是
請解釋以下這句話是否合理:
競合管轄適用時機 :
繫屬前: 對於同一案件,檢察官自得全部偵查,
全部起訴,某一法院亦得全部審判!!
如果法院尚未繫屬,如何會得到全部審判,這句話是在講義內的,我想了好久,實在是無法理解,請各位高手指教,先謝過~
2007-01-13 19:43:4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草莓姑娘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案件只要經起訴 不管自訴或公訴 此案件即繫屬於法院 接下來法院的工作 要先對此案件做訴訟要件之審查 是否具備訴訟要件在整個訴訟程序中 法院都應依職權審查 不待當事人聲明
起訴即繫屬於法院 不管訴訟要件有無欠缺 因此繫屬就沒有疑問了
就先別理訴訟要件審查的問題 那不影響接下來的回答
競合管轄適用時機 :
繫屬前: 對於同一案件,檢察官自得全部偵查,
全部起訴,某一法院亦得全部審判!!
以上這段引自你的問題
從我最先的論述來看 很明顯的 你的講義 出現了邏輯的問題
全部起訴了 怎會放在繫屬前的標題理ㄋ 但是 更好玩的問題來囉
如果案件沒有經起訴 而繫屬 在控訴原則之下 法院本於不告不理
跟這個案件也不會產生訴訟關係 毋庸考慮有無管轄權 更別說需要競合管轄 所以你的講義 應該要如下
競合管轄適用時機 :
繫屬"先": 對於同一案件,檢察官自得全部偵查,
全部起訴,某一法院亦得全部審判!!
競合管轄是屬於繫屬先後的問題 若將"前"改成"先" 應該就不會有問題了吧 畢竟我沒有看到你講義的全部 你就試著 依我的話 改了之後 再思索一番
原則上競合管轄的問題
是先繫屬先判 後繫屬則有兩種情形
1.繫屬在先的法院 若未判決確定 則諭知不受理判決(刑訴303)
2.繫屬在先的法院 若判決確定 則諭知免訴判決(刑訴302)
例外ㄋ有兩種情形
1.因後繫屬法院 未能及時發現管轄競合的問題 後繫屬之法院先判決確定了 則先繫屬之法院 應諭知免訴判決(刑訴302)
2.先後繫屬的法院 皆對同一案件判決確定
此時ㄋ 就要看哪一法院判決確定的時間為先 此為判決確定優先 原理 若先繫屬早一步判決確定 則後繫屬判決確定的法院 要提起非常上訴 撤銷原判決而改判不受理
若後繫屬法院比先繫屬法院早一步判決確定 則先繫屬而判決確定之法院 則應提非常上訴 撤銷原判決而改判免訴
反正競合管轄 就是先判先贏 還沒判就發現 那就先繫屬先贏
若你還想更深入ㄋ 就看看國內管轄競合的三種學說 1.繫屬說 2.判決說 3.確定說 (釋字47)
希望以上回答能夠讓你清楚 管轄競合的問題
2007-01-13 22:49: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猴子 1 · 0⤊ 0⤋
講解的比老師還清楚..
真的很佩服
謝謝!
2008-06-17 18:33: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hyllis 1 · 0⤊ 0⤋
我覺ㄉ解釋的很清楚,謝謝你喔!
2007-06-09 09:31: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劉其育 1 · 0⤊ 0⤋
法院只要受理案件的狀態就叫做繫屬嗎?? ~~ 是的,這應無疑義
繫屬前: 對於同一案件,檢察官自得全部偵查,
全部起訴,某一法院亦得全部審判!!
這可能是講義撰寫或編排上之疏失;真義應該是
繫屬前: 對於同一案件,檢察官自得全部偵查,全部起訴,(起訴後~~發生訴訟繫屬~~某一法院亦得全部審判)
2007-01-13 21:30: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城市遊俠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