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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買了一間法拍屋於12月20號點交但對方沒出來,並要求要6萬搬家費(房子內部外觀都有拍照)法院判定於今年1月17號要強制點交,而她於1月11號以3萬元搬家費和我達成協議保證不破壞毀損並於3日內搬出(有簽協議書並有第3人見證(仲介),但今天我和仲介去看房子剛開始沒發現,但在整理時發現牆壁和地板的磁磚幾乎一半被破壞(幾乎每一塊都被用東西敲一小洞),窗戶都被夾灣不能開關,浴室被灌水泥,以上在12月22看的時候都還好好的,想問她收了我的錢又破壞我可以告她嗎?可告她甚麼?

2007-01-14 10:36:1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開心就好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是12月22號點交才對

2007-01-15 04:26:18 · update #1

4 個解答

法拍屋的屋主因財務困難,房子被賤賣,轉而尋求得標人補貼搬遷費,這是常有的事;如果拿不到預期的搬遷費,忿而破壞房子內部,也是可能發生的。
但對方要求6萬搬家費,您已先付3萬,還有3萬等交屋再給,還是殺價為3萬,一次給足呢?
一般而言,我們與原屋主談妥搬家費金額,一定先付一半,交屋時再付尾款;並且在洽談時,會要求對方讓我們拍照,並暗示破壞的法律刑事責任,同時配合多人在場,讓對方擔心破壞的後果不只法律責任,還有一大票人將不甘罷休...
拿了錢還破壞,真的很惡劣,1月17日法院要來強制點交,請法院勘查做現場筆録,法院會送地檢署偵辦,對方損壞刑事罪是跑不掉的。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ban008_08.jpg

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7-01-15 11:11: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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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20:34: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只退還三萬,版主就放過他們啦,版主還真好講話!
以他們的犯行來看,除了退三萬以外,起碼應該再罰個五萬才對!
除非你本來就想全部打掉重做

2007-01-17 11:37: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是的...你可以告他蓄意破壞..請求賠償..只要拿照片和你提的的出來的證據去法院申請即可

2007-01-15 08:01: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萍子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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