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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大樓三樓.今天樓下來說因管線漏水所以造成他家的牆壁滲水,我有請人來看是因為浴室的浴缸管路引起,
當初因為建設公司再建造的時候沒有作防水.現在樓下要我們把漏水的問題處理好,還要把他家的牆壁整理好,費用全部要我們出.
我想請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因為漏水原因是當初建設公司的關係而不是我們施工引起的漏水,這個費用是各出一半還是我們要全部出呢.

2007-01-13 13:59: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若是保固期以過了ㄋ~~~~~
況且我家並未裝潢施工過~~~~~
所以這個責任歸屬應是屬誰ㄋ~~~~~

我想請問ctt~~~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的內容是再說明什麼意呢~~~~~思

2007-01-14 14:09:15 · update #1

我想請問ctt~~~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的內容是再說明什麼意思呢~~~~~

2007-01-14 14:10:50 · update #2

2 個解答

要先弄清楚漏水的原因
如果是大樓公共管線的問題
修繕費應該由大樓公基金支付
假如是因為共有樓層排水管線的問題
依該條例第12條規定將由你及樓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責任的歸屬應該要注意
如果漏水的原因係因一方過失所致
將由有過失的一方付修繕費

2007-01-13 14:3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老夫 7 · 0 0

以建物保固規則而言~

各種建造材質不同、各有不同之保固期限(如加強磚造結構保固為30年)!

個人認為:

二樓鄰居因為三樓影響而導致損失,理應由三樓負責;

但,建商未將房子蓋好、導致三樓損失,則是涉及消費糾紛問題,

所以,三樓應向建商請求賠償!!

2007-01-13 21:11: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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