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知道肇事逃逸的刑責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不可易科罰金
那想請問,有可能判緩刑嗎?<我沒有前科>
我知道有人一樣是肇事逃逸,只是沒有人受傷,所以法官判了緩刑
所以,是不是要看是否有傷者才知道會不會被判刑呢?
由於時間太緊迫,而且已經是一年前的事了,我沒辦法這麼快找不到實質的自己的不在場證明,也找不到開車的人,只有朋友可以證明我不在場
我找過律師,律師說,也許有可能只是對方把車牌記下來,而沒有證據<例如監視器>證明真的是我的車,但因為現在什麼情況都不知道,
所以也有可能有什麼證據證明是我的車,所以叫我在偵察庭先認罪,並且說明我是無意的,而且真的不知道自己有撞到對方,而且願意負擔被害者的損失,以及車主責任,主要是不要讓法官一開始就覺得我一直在逃避責任.
如果法官不相信我說的話,等到開庭的時候,他可以再去調卷看實際狀況為何.
萬一如果案情嚴重<例如說有人傷亡之類的>,再上訴,然後想辦法找
到當初開車的人和更有力的不在場證明翻供.
當天是開偵察庭,我有點害怕,如果我一旦認了罪,會不會就沒有轉寰餘地了呢?
萬一狀況真的對我很不利,法官會因為我的狀況,有可能判我緩刑嗎?
律師說,如果是被判6個月的話,是可以易科罰金的,真的嗎?
<我有點不太敢相信那個律師說的話...>
再次麻煩您了...
2007-01-13 16:42:5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Dan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所諮詢的律師的意見你不相信,則可以再找其他律師諮詢;臺灣律師越來越多,再找其他律師諮詢應不成問題。
首先,肇事逃逸罪在刑法修正後,不見得不能易科罰金。根據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肇事逃逸罪屬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判處最低刑6個月,還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依舊法,你是不能夠易科罰金,因為就法規定「犯罪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新法放寬而對你有利,依刑法第2條可適用新法,故仍有易科罰金的機會)。
而緩刑的話,刑法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因此只要背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話,都有緩刑的機會。
另外,根據目前法院宣告緩刑的實務運作來看,肇事逃逸通常是有人受傷,因此若未和被害人或其家屬達成和解,則幾乎不會判緩刑;反之,若有和解,則緩刑機會很大。
此外,你目前是偵查庭,還有「緩起訴」的機會,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同法第253條之2第1、2項並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一 向被害人道歉。二 立悔過書。三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 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五 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檢察官命被告遵守或履行前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事項,應得被告之同意;第三款、第四款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而肇事逃逸罪屬於「得緩起訴事項」,因此亦可爭取「緩起訴」的機會(詳細可再向你的律師請教)。
由於是一年多前的事,僅有朋友可證明你不在場,但檢察官恐怕不太會相信你的話,惟檢察官握有什麼相關證據亦不清楚;而因構成「肇事逃逸」一定要有人死傷,建議第一次偵查庭時,如有可能,盡量設法規避「認不認罪」的問題,盡可能從檢察官口中套出「被害人的情況」的受傷情形,如果已經死亡,有無家屬?就說你從來不知道有撞到人、也不知道有人因你而受傷,不過現在既然知道了,你非常希望能與被害人商談和解—即使車子不是你開的,你願意負起「車主」的責任。
若此,通常檢察官會給你和對方談和解的機會,有時候甚至會移到調解庭,此時可爭取到尋找當時駕車之人的時間。當然,如果這駕車之人你找不到,或找到後想要為他擔這責任,那就設法爭取緩起訴。
一般來說,因為你無前科,而若與被害人和解,且又無十分明確的證據證明你肇事逃逸,通常檢察官會偏向給你緩起訴而結案,因此,如果被害人方面和解金的要求不高的話,你可以考慮。
另外,就你的案子,如果偵查庭起訴你的話,非常有可能會「聲請簡易處刑」,而若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適當的話,甚至會「不開庭」而直接判決你有罪。不過由於簡易判決的要件是「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參照),而肇事逃逸罪除非宣告最低刑,否則不能易科罰金,因此除非檢察官求刑在二年以內並請求法院給你緩刑,否則聲請簡易處刑的機會不大。
只是,如果真的簡易處刑,那會很快就判,幾乎沒有閱卷的時間,到時候收到判決書,只有上訴才能閱卷。是否有必要拖到那時候?恐怕要仔細斟酌。
最後,因為你只是偵查庭,談論「緩刑」或「易科罰金」似乎太早,先把目標放在「能否爭取緩起訴」比較妥當;而如果順利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緩起訴的機會將大增,屆時很有機會可以「認罪」換取「緩起訴」,不過究竟如何處理,還是要你自己參酌。
以上,供參考
2007-01-13 19:21: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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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09:37: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彥 1 · 0⤊ 0⤋
還有,也謝謝鴻&抱抱的意見.
2007-01-14 16:18: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ana 1 · 0⤊ 0⤋
萬一狀況真的對我很不利,法官會因為我的狀況,有可能判我緩刑嗎?
答:緩刑機會很大或無罪也是有可能..如果是"過失傷害罪"起訴的
話.可以跟被害著當庭 私下和解.就有可能無罪.如果外加一條
"肇事逃易罪"就不能私下何解..一切都看法官心證...
妳有這個心認錯私下和解..法官會原諒
律師說,如果是被判6個月的話,是可以易科罰金的,真的嗎?
可不一定..但易科罰金機會很大..除非妳不是多項前科犯或累
犯.或做錯事情死辨不承認..如果是那樣話...不太可能緩刑或易科罰金
當天是開偵察庭,我有點害怕,如果我一旦認了罪,會不會就沒有轉寰餘地了呢?
聽說檢察官開禎察庭..因該多會有錄影錄音..
但是到法院法官開庭..也是可以開庭..除非不是妳做的話.可以"翻供"
2007-01-13 21:56:12 補充:
但是到法院法官開庭..也是可以"翻供"..除非不是妳做的話.可以"翻供" ...不然就是死辯
2007-01-13 16:53: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