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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部人,和先生搬到台中,買了一棟樓店,附有一個地下室。

這個地下室無法通風,且剛好相鄰大樓社區的停車場,因為我們看到鄰居有開設一個電扇風口,因此想效仿他開個口,房屋裝修在即動工之前,我們認為通知管委會較禮貌。

因此我們拜訪門口警衛3次,希望約談主委,警衛說主委電話是不外留的,他會幫我門轉達,我們也留了我們的聯絡電話,結果警衛沒傳達,我們禮貌性地等待長達1個月半後,已經無法再等因此自行動工。結果沒兩天,就接到主委打電話罵我們,因此我們配合他的時間與他約談。

到了那天,我很客氣的跟主委解釋我們有先跟他聯繫但找不到他。這位主委口氣很不好地跟我說:"你們沒找我,你如果有找我我怎麼可能不知道,還有你一個女人在這做什麼,我們男人談事情你給我出去。"

我驚訝憤怒不已,房子登記在我名下,房貸是我在繳,他們說要與屋主談,我到場了,竟招如此污辱,我很想一走了之,但這不等於聽他的話嗎...

管委會人多勢眾,我的先生個性耿直,也一時無法顧及我,我生氣的說我們連絡你多次,不信你問警衛;警衛竟畏縮地推說沒有,還說從沒見過我們,旁邊後來姍姍來遲的其他主委,不明事理開口就說我沒風度,我眼看情勢對我們不利,也不在執理解釋。

先生為了以後可能作生意的機會,怕管委會找我們麻煩,不得不退讓低聲下氣跟他們談,雖然後來因為我們同意退讓談妥了,我心裡卻留下一個不好的兆頭。

前一陣子我們想賣掉此房,隔壁的鄰居因為想買我們的房子,不斷阻撓,最近更聯合起管委會對我們勸說,教我們以低於市值300萬賣給隔壁的鄰居。

我實在痛恨這個管委會,心裡實在有點後悔那時沒找個知名雜誌來爆料。到現在我還會埋怨我先生那時為何不出言保護我,雖然心裡覺得這個管委會已經夠機車了,更不能因為它影響到我們夫妻的感情,但心中還是怨氣難平。

君子遇上小人,有理說不清,計較起來更煩心...
有誰有任何想法或看法能讓我釋然點?
還是有更好的法子來對付這一群無恥之徒?

2007-01-13 11:38:3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感謝沙啞郎提供的寶貴意見!

2007-01-16 20:13:44 · update #1

ctt 大大:
你的建議非常有建設性,這是我們善良老百姓保護自己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得已的話也得試試一搏!感謝你的意見,非常實用!

2007-01-16 20:17:16 · update #2

2 個解答

建物不應該隨便更改外觀沒錯!
但是,您的好意招呼,卻被丟到垃圾桶?當然令人氣憤!

(這個沒人格的警衛,也應該要找機會修理他)
主委只是住戶推舉他出來服務大家的,他倒是像官老爺一樣?

建議版主: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好好的查一下社區各類事務做好了沒?
然後,對照一下47~48條罰則,
只要沒做?影響到您的權益?或違反規定?
通通以存證信函或親自向公所舉發(記得承辦人姓名)!

(嚴重的話,還可以依據《刑法》提出背信罪嫌告訴)
不花錢、不流汗,就可以直接告到他叫你大姐為止!

2007-01-16 09:51:08 補充:
如果您查到實質證據,記得拍照,註明:

時間、日期、位置、所涉違規條款,

爾後可以email給我或到我的部落格詢問(完全免金)!

2007-01-16 04:46: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前一陣子我們想賣掉此房,隔壁的鄰居因為想買我們的房子,不斷阻撓,最近更聯合起管委會對我們勸說,教我們以低於市值300萬賣給隔壁的鄰居。
人性自私.......加職務之便 - 干預阻撓, 若別人想看屋買屋就破壞. 講壞話........
讓您賣不出去.............管委會再介入給 特定人士
(像是 管委會之親友. 仲介-投資客. 收紅包 ? ), 或管委會相關人員想自己低價投資買進
先生為了以後可能作生意的機會,怕管委會找我們麻煩,不得不退讓低聲下氣跟他們談,雖然後來因為我們同意退讓談妥了,我心裡卻留下一個不好的兆頭。
由此可知 - 此管委會可能很嚴格ㄡ......不錯, 但 - 也可能會藉 職務之便亂搞..........
我實在痛恨這個管委會,心裡實在有點後悔那時沒找個知名雜誌來爆料。到現在我還會埋怨我先生那時為何不出言保護我,雖然心裡覺得這個管委會已經夠機車了,更不能因為它影響到我們夫妻的感情,但心中還是怨氣難平。
是的, 我想很多人都有類似經驗..........但 - 都不知如何對抗, 他們整天在那 (管委會 管大樓),
若要對抗.......屋主也要閒閒沒事來搜證, 且要搬家賣房子(或 法拍屋)的屋主,
將為 過路客, 他們看多了......也應付多了......管你急不急 . 虧多少錢, 其他住戶感受不到ㄚ
人善被人欺 馬善被人騎, 合理化之黑箱做業.........把收獲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若能有強力之 舉發單位(可像 檢舉貪污. 賄選....) 可快速偵辦那該有多好.......難也



2007-01-14 14:10:33 補充:
台中 胡志強 夫人 之車禍事件 - - - 立新法 , 但 - 若為一般市民......有可能如此受重視嗎?

屋主若缺錢賣屋 - 受到一群無恥之徒之相關人員的 [阻力........ ]
而無法順利出脫......或不願賤價賣出.........因而想不開 自殺 .........
平凡老百姓的死 有可能受到重視嗎?只會歸咎於缺錢. 有債務而想不開.....不了了之
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在 {高官富貴人家}.......管委會也不會走不知路ㄚ=自毀錢途

所以????????????????????????????????

2007-01-14 06:36: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沙啞郎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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