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何種犯罪不處罰其預備行為1.強盜罪2.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3.夜間侵入搶奪罪4.劫持航空罪
2007-01-12 16:07:3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世民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答案是 3
這是考古題 下面這幾條的最後一項都有處罰預備犯
第 328 條 (普通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173 條 (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
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185-1 條 (劫持交通工具之罪)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劫持使用中之航空器或控制其飛航者,處死
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輕微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第一項之方法劫持使用中供公眾運輸之舟、車或控制其行駛者,處五年
以上有期徒刑。其情節輕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7-01-12 21:24:35 補充:
夜間侵入搶奪罪
就是加重強奪罪
2007-01-12 16:23: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不點 2 · 0⤊ 0⤋
這是立法形成自由
立法者覺得如此
故如此立法
2009-01-17 20:27: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世民 7 · 0⤊ 0⤋
請問,為什麼【夜間】要加重?
2009-01-16 18:58: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刑法第328條第4項:(預備強盜罪)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73條第3項:(預備放火燒毀現住建築物罪)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1條第5項:(預備劫持航空器罪)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您的問題答案要選3.葉金侵入搶奪罪。
2007-01-12 16:28: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