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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專利權的申請有審查主義與註冊主義,其中發明專利,新型和新式樣又有何不同呢?

2007-01-12 13:03:1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瑩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你的問題應該是問:專利的「審查制」、「形式審查」與「註冊制」吧。「形式審查制」等同「註冊制」但各國規定略有差異。
只有「新型專利」適用「形式審查」或稱「註冊制」
「形式審查」係指專利專責機關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審查,根據新型專利說明書判斷是否滿足形式審查要件,限縮於新型專利之形式要件,而不進行須耗費大量時間之前案檢索以及不實體審查是否滿足專利要件。
其與發明申請案必須實體審查發明說明、摘要、圖式、申請專利範圍等內容及申請專利範圍是否符合新穎性、進步性等專利要件,並不相同;亦與程序審查是審查申請專利之文件是否齊備以及呈現之書表格式是否符合法定程式,並不相同。
新型申請案形式審查之前,須先進行程序審查,此與發明及新式樣申請案在進行實體審查之前,須進行程序審查相同。

2007-01-17 06:02: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

應該這樣說.專利為屬地主義跟先註冊主義.
專利發明可為早期公開跟實體審查.
至於三種有什麼差別.專利法都有說明:
第 一 條  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專利,分為下列三種:
一、發明專利。
二、新型專利。
三、新式樣專利。
第二十一條  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第九十三條  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第一百零九條  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聯合新式樣,指同一人因襲其原新式樣之創作且構成近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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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4 07:39: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天若有情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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