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居住的大樓管委會"主委"一職 , 自成立至今已六年多 , 皆由二位特定人輪流擔任並長期掌控整個社區大樓的大大小小管理權勢 , 而且每棟委員也是都沒換也都是與主委有利益關係的人 , 請問如此任法是否合法 ?
勢單力薄且不願多事的住戶根本就不管 , 當不茍同其做法而摃上時 , 他們就聯合百般刁難屬於住戶的權益(ex:租用停車位或公設漏水影響住宅等 , 管理員卻全聽命該主委之言而刻意刁難之.........
請問弱勢的住戶又該如何因應之 ?
2007-01-12 07:40:2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住的這棟委員初始是以供免費汽車停車位賄賂 , 因此都是由某固定的多數住戶選之 , 而不願同流合污的住戶對之根本沒轍 !
同理 , 主委當然亦由該有利益關係的委員固定選之 , 且每年由特二人輪流擔任 , 是否有鑽法律漏洞之嫌 , 就要委請該相關法律高手不吝賜教了!
2007-01-12 09:21:16 · update #1
社區管理委員會執行工作~
主要受制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決議及社區《規約》!
自93年開始,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從義務職、隨便幹,變成有罰則的一種工作!
所以,
版主如果認為委員會有違犯相關法令、大會決議、規約規定...都可以參考運用。
※罰則集中在48、49條;嚴重的話,可以依據《刑法》背信罪嫌提告!
再者,住戶之所以冷漠,大多是未明確感受到自己的權益影響程度!
您如果認為委員會所做所為是侵害鄰居實質權益的話,
應該養成紀錄與蒐證習慣並適時發動嚴正聲明;
同時,發掘社區其他不同意見之領袖、集中共同話題、形成小團體,
才有較高的撥亂反正機會!
至於,輪流當主委乙節:依據您的描述,並無違法、違規之處!!
2007-01-13 20:2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kiki 感謝網友中肯的意見 , 尤其以"風之痕"之意見甚為高竿,希望有機會向您請益此類社會大學之菁華.
2007-05-09 07:50: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勢單力薄且不願多事的住戶根本就不管 , 當不茍同其做法而摃上時 , 他們就聯合百般刁難屬於住戶的權益(ex:租用停車位或公設漏水影響住宅等 , 管理員卻全聽命該主委之言而刻意刁難之.........
請問弱勢的住戶又該如何因應之 ?
可以找立委.議員請求幫忙.再請各大報幫忙上報.接著收集資料.證據.把管委會主委及委員逼著跳腳..就能抓到很多證據..當然不能讓他知道是你**.接著花一點時間假裝向管委會人員示好.混入該主 織.就能得到夠多資料.再來就是挑撥離間..並得到其他區委員支持...就可以實行奪權計畫把管委會主委搶過來作.接著就能跟他算帳了..會花點時間..但是值得..答案就是要:----跟他玩陰的---網路是不錯的選擇..網咖上網抓不到人..無 IP..可以盡情發揮....就看你的了.....哈哈哈哈哈哈...我之前的友人就是這樣把管委會主委搶到手.還跟他算了總帳.連各區委員也幫我有人出氣..接著把他管出社區...社區就此和平...當明的與法律保護不了人民..就要陰的幹...懂了嗎??????
朋友提供意見.....
2007-01-19 15:41:27 補充:
記得要寫計畫書..別亂幹...才不會被抓包----
2007-01-19 15:43:10 補充:
接著把他趕出社區...
2007-01-19 10:40: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風之痕 3 · 0⤊ 0⤋
大樓的主委或是其它委員都是要經過住戶參加住戶大會選舉出來的,但是事實上,很多住戶都是不參加開會的,而且要做主委或是委員的人也並不多,關於您說的提供免費汽車停車位當做賄賂,應該是給擔任主委或是委員的一個小福利吧!像我的男朋友和我妹妹他們的大樓給主委和委員的福利是第四台免費或半價,可是雖然有這些福利,也沒人要當,結果,我男朋友現在做了二任的主委,第一次是被人硬"龔"上去的,因為參加開會的人根本沒幾個,第二次就又順理成章的連任了,想推也推不掉,我妹婿做了二任的財委,主委拜託他做,他以工作忙想推,卻推不掉,其實做大樓的幹部,看起來好像沒什麼,可是瑣瑣碎碎的事一大堆,有時候開會決議的事,那些從不參加開會的住戶意見又有不同,還要被一直騷擾,經常連在上班還得溝通這些大樓的事呢!所以,住戶只要團結對抗您們認為的不公平,就不會是弱勢的一群啊!只要有開住戶大會都去參加(尤其是要選舉的時候)如果想推翻這些不平現像的住戶夠多,就可以重新選出新的大樓幹部囉!
2007-01-12 12:37: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ily 5 · 0⤊ 0⤋
你們是否都經過選舉產生?若沒的話,當然不行啦,主委及委員多是一年一任,如果他們每年都有公告選舉,並將當選名單向公所報備,那就是合法的了。可以向公所查詢。
那你們的管委會可能連證書都沒有
2007-01-12 08:15:4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harles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