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行為應減輕其刑?1.八十歲人之行為2.精神耗弱人之行為3.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4.自首
請問各有何法律依據
2007-01-12 11:33:5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世民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答案是沒有
修正前刑法自首是必(應)減輕刑罰,所以我想這個題目是舊的
答案就是4
現在刑總裡必減的只有刑法63條
未滿十八歲滿八十歲犯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之罪
(但未滿十八歲犯272條不適用)
現在法條
1.刑法18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2.刑法19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3.刑法18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4.刑法62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2007-01-12 11:49: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ina22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