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沒有規劃機車停車的地方,主委與總幹事總是跟我們說停放騎樓是不違規的, 但是騎樓是不能停放機車不是嗎?而且他們說我們如果停放在縣市府規劃的停車格內,如果被破壞是因為我們亂停車的關係.誰叫你們不停放在騎樓下. 我們想把機車停放在我們自己買的平面停車格內,卻又怕他們給我們的機車鎖上鐵鍊,或不讓我們的機車出去, 因為他们常常會說你們可以去報警啊!反正你們違反社區規約,我們不怕. 可是我們的規約是跟我們去開第一屆所有權人的內容不太符合(我們才新成屋,這是第一屆), 若發生以上事件時,我們真的是違法了嗎?報警處理是我們理虧,真的嗎?
2007-01-11 16:44:5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妙妙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們社區當初沒有在地下停車場規劃機車停車位, 而建商是有派其自己的管理公司負責初期的管理,但社區的管委會成立後,因為主委的任意妄為 ,與管理公司有衝突意見,進而招開臨時會議,有許多的所有權人都沒有獲得通知之下,而流會,其次的會議就草率通過將建商的管理公司踢除社區,之後因為停車問題,有住戶尋問建商為何沒有規劃機車停車位時,所得到的回答卻是建商願意協助改善,但你們社區管委會人員沒有要我們的幫助,所以我們建商也沒有辦法.所以現在我們的社區有地下停車位,只能放汽車.而所有住戶的機車就是請住戶自己想辦法解決停放,所以才會發生機車停放縣市府停車位內叫做亂停車,被人破壞或被偷是活該,誰叫你們不停放騎樓.
2007-01-14 15:12:26 · update #1
管委會是執行單位不是執法單位,任意對住戶車輛上鎖,會觸犯防害使用權,屬違法行為,但確記保留有利證據或報警處理才能解決。
2007-01-11 17:34: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看起來~您們家的主委和總幹事八成是外國人!
您說的沒錯!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對騎樓的定義是屬於道路的一部份!
另外,您自己買的停車格,如果依使用慣例停放車輛:
只要符合前面說的慣例(停車),不踰越車格、不侵犯他人權益,
哪怕是停火車,都沒有所謂的違法犯規問題,
因為《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自由,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亦說明:
住戶使用專有(私有)部分,別人不能干涉!
如果誰敢鎖你的車?誰就是到你家開冰箱!
可以告到他身敗名裂、鬼哭神嚎!!
2007-01-12 02:02: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不知道要說恭喜ㄚ, 還是要一起 臭看喇角.......
管理嚴格有他的優點,還有社區規約ㄡ - 那一定是更有經驗的人之傑作
都要照規矩行事, 住戶若想自行......很多都是不被允許的(要合乎規約)
管理費也很難賴皮,不繳累積至一定金額後......申請支付命令 - 法拍
.......如此這樣 - 所以, 社區的品質. 安全. 經費.....會OK啦!
但有些社區規定汽車平面車位不可停放機車 --- 我們的也是ㄡ --- 真的很機車
但 - 由此看來這樣的管委會 - 會比較嚴格管理 - 往好處想也是好事一樁
但 - 哪天沒繳管理費, 他有可能對您說:某某戶多久沒繳 - 已經被他們申請法拍了
好像很會歐-.....又不是不繳.....因沒住那ㄚ, 才一個多月而已 ---哇勒- 看
2007-01-11 17:54: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沙啞郎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