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在閱讀法規時,
突然想到的問題,
但看網路上都找不到有同時說明兩者間的關係,
我想問的是,
國土計畫法草案和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
在擬定時間上的出現先後以及法規層級,
或是兩者間的關係都可以,
希望有高手幫我解答,
謝謝~
2007-01-11 10:55: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漠然 2 in 社會科學 ➔ 社會學
我試著來幫你回答這個問題
根據我回應的你可以延伸去找
會更瞭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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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草案和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
其實是前後關係
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已經廢止
轉成以國土計畫法草案來進行推動
相關權利義務都已經做更動
可以參考得網址有:
原先的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
http://www.bp.ntu.edu.tw/cpis/cpclass/class10/ch28/ch28.htm
新聞稿:
http://egroup.idv.tw/enews/9306/new05061005.htm
國土開發將採許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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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行政院院會 2004/06/10
行政院院會9日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未來土地將採取開發許可制,在「開發者付費」的原則下,先繳交開發費用,並完成公共設施後才准許變更使用,使土地開發受到更嚴格的限制。現行區域計畫法則將於國土計畫法實施四年後廢止。
有關農地問題,未來也將針對不適合農業使用的土地,及已進行其他經濟活動的土地,有秩序地釋出給城鄉發展地區使用,供工業區及科學園區等開發利用。
行政院院會昨天審議國土計畫法草案,行政院長游錫?在會中表示,鄰近國家如日本、韓國及土地面積與我國相近的荷蘭,均早已制定國土計畫法,為確保國土有秩序的發展,責成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儘速將國土計畫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表示,國土三大功能分區,分別為城鄉發展地區、農業發展地區以及國土保育地區。依照初步估算,城鄉發展地區約占國土面積比重的12%,這部分包含工業區、科學園區以及民眾生活機能;農業發展地區占國土比重為25%,未來政府將針對不適合農業使用以及已經進行其他經濟活動的部分,有秩序的釋出給城鄉發展地區,因此未來城鄉發展地區的面積比重將高於現階段的12%,內政部將在立法通過兩年內,公布國土三大類精密範圍。
至於國土保育地區占國土面積比重則大約在60%以上,這部分包含海域、海岸、山坡地等,依據國土計畫法,將全部限制開發,但允許推動生態旅遊,所有權仍將維持公有。
行政院說,為提高地方總體規劃的自主性,對不適宜做農業利用或保育用途的土地,透過縣(市)城鄉總體發展規劃、都市經濟規模與其配套公共設施的成長管理機制,藉此釋出供城鄉發展利用,以因應市場需要。
行政院表示,在國土計畫法完成立法實施後,國土開發應循開發者付費原則,兼顧公平與效率。林中森說,依據現行法令,面積10公頃以下的農地開發,在縣市政府審議小組通過後,必須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繳交回饋金,但並沒有系統性納入開發者付費的原則。
為兼顧公平與效率,行政院通過的國土計畫法草案納入國土開發應循開發者付費原則,採取「開發許可制」,開發者必須繳交開發費用,並且負責公共設施的興建,開發者繳交的開發費用將一部分提撥給未來即將成立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另一部分則留在各縣市政府的基金,支應國土保育規劃所需。
至於開發者必須負責的公共設施是否包含聯外道路、相關綠地興建以及停車場,內政部等相關單位將再訂定具體辦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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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包含著成長管裡的概念
成長管理如果不懂~或找不到資料~再來問我~在這裡不贅述
還可以參考:
http://www.cpami.gov.tw/lawdata/l1_detail.php?blano=29&pageno=1
http://www.gis.tcgs.tc.edu.tw/research/advenceed/6. Country Planning(ppt).pdf
尤其是這個pdf檔~
你看懂了~就全懂了!
區域計畫法與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法
結合成
國土計畫法
法規位階相同
是前期發展出的草案與後期發展出的草案之間的差異
看懂了嗎?
不懂再問吧!
2007-01-14 17:05: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7-26 22:07: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VDTTXZKOJAEB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