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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對某客戶拿貨後支票跳票,協調之後簽了本票又拒絕付款之事已提出證據提詐欺告訴,日前檢察官於開庭時說要起訴被告;因本票有甲乙兩個共同發票人,其中乙在民事部份提債權不存在之訴在今天開庭,聽到法官說甲若未經乙授權就簽名,則甲會吃上偽造有價證券罪,最後乙向法官說:甲在電話中有告訴他,他一切知情,法官就對乙說:這件我就撤掉了,訴訟費我也退你一半,那你們就出去協調還款吧!出來之後,甲和乙便對我們說:我們就是沒錢啦!一副不然你能拿我怎樣的嘴臉,令人氣憤!想請教的是,在民事庭乙承認一切知情(事實上也是,在本票到期前一個星期,乙把名下財產全設定抵押給同一人到民國一百年),我們可否把這些資料提出,對乙提共同詐欺啊?可以的話應該怎麼做?同一案可以追加被告嗎?有勞了,謝謝!

2007-01-11 17:10:5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棋子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整理一下您的問題,您公司(下稱A公司)收到甲的支票跳票,然後經協調,由甲、乙為共同發票人簽發本票,事後又拒絕付款,所以A公司就向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另一方面,甲、乙對A公司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後來民事庭法官審理期間,認為債權存在,勸甲、乙撤回,並退回訴訟費用的二分之一;甲、乙再開庭後,向代理A公司出庭的人表達(就是沒錢)的鳥樣;A公司後來察覺乙簽發本票之前一週,將名下全部財產設定抵押給同一個人,所以懷疑甲、乙共同詐欺,問可否追加被告,是嗎?

如果是這樣,建議如下:

一、合理懷疑是共同詐欺,證據可以請檢察官函調民事庭開庭錄音帶、乙財產過戶資料(證明過戶時間點)、傳喚乙財產設定抵押權人到庭與乙對質(前後隔離訊問)、事後還要提出民事訴訟想要免責,顯見有預謀!

二、追加被告只要當庭向檢察官提出,或可事先具狀(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向檢察官說明即可。

三、可請檢察官函查甲的財務狀況,看甲再向A公司訂貨時,是否已經陷於無資力(比如說存款餘額很少了)

2007-01-11 17:40: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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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5 13:33: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靖映 1 · 0 0

追加的部分應該比較難喔
因為刑法裡面規定一事不在理
除非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認為有在傳喚別的人必要
不然你要在加告這會被駁回

2007-01-11 17:27: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看不下去的路人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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