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斗六棒球場由哪個單位維護?維護方式為何?如何維護?
由於報告需要,希望知道的人不吝回答,越詳細越好,謝謝!!
2007-01-11 10:26:3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維 1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軟體
例如使用年限、維護經費、維護頻率、及其維護情形
2007-01-11 10:31:54 · update #1
斗六棒球場
設置暨職掌係依據:
ㄧ、國民體育法暨社會教育等相關法律規定:各級政府應設
立體育專責單位辦理全縣各項體育活動、訓練優秀選
手,暨各項活動競賽發展全民體育,促進全民健康。
二、本場設場長一人:
承縣長之命、兼受雲林縣政府教育局長之督導,經管縣
有體育場館綜理場務並分:
三、活動組置組長1人:
職掌體育訓練、競賽、表演、調查、研究及輔導事項。
四、總務組置組長1人職掌場地設備之管理、維護、印信、
文書、出納、財務等事項。
五、本場編置員額:職員4人、技工1人、工友2人計有7
人。
六、本場現有員額:
職員4人
約僱3人
技工1人
工友7人
兼任人事1人
借調人員5人
臨時人員17人
計有38名
2007-01-14 23:45:31 補充:
雲林縣立體育場職務說明書
一、職務編號 A0000一0
二、職 稱 場 長
三、所在單位 本場
四、官等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五、職 系 一般行政職系3101
六、工作項目 綜理體育場各項行政業務 40%
體育場各項工作之計劃與執行 30%
本場所屬員工之督導與考核 20%
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10%
2007-01-14 23:45:46 補充:
七、工作權責
本職務職責係在法規規定及承縣長之命受教育局督導,運用極為專精學識,獨立判斷領導場內同仁主管總務、體育活動、推廣研究等業務,並從事有關業務計劃研究發展工作。
本職務基於職掌所為之建議或所作之決定,對機關業務發展及縣民福祉有拘束力或影響力。
八、所需知能
本職應需具體育場文書處理、財產、物料管理等綜合性行政管理知能並略具運動方法、保健常識、全民體育、企業管理、體育教育、等專業知識。
須精通各項人事、主計、財務等法規及會議規範,並對現行體育、教育行政法規有深入了解。
具有分析、研判、督導、協調及領導能力。
2007-01-14 23:47:19 補充:
本場器材之管理:
一、 依本場自治條例管理之。
二、 指派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1. 田徑場:李瑞盛。
2. 體育館:吳淑惠。
3. 棒球場:蔡伯陵。
4. 游泳池:李坤信。
5. 運動公園:鄭忠熹。
6. 溜冰場:李進典。
三、器材之借用:由借用單位填具器材借用單由器材管理人員經辦後陳場長核可。(檢附借用單)。
四、每一場地均有值勤(日、夜)人員,或委由保全公司負責。另器材室均加強安全措施(鐵門、窗)。
五、使用效益:
1.檢附場館租用情形表。
2.充份使用各場館,推展體育活動、促進全民健康。
2007-01-14 23:48:43 補充:
如需更多資料 請至斗六球場 網站下載
http://webs.ylc.edu.tw/~esport/index.html
表格下載
http://webs.ylc.edu.tw/~esport/4-3.htm
2007-01-14 18:43: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志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