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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小時後離婚 我是跟父親的 父親再婚後生有兩個弟弟 因與後母不合 高二即離家自食其力 不再往來. 成年後也自行遠嫁國外 告知娘家結婚時 除了給我戶口謄本辦理戶口遷出外 其他都沒有...最近弟弟打電話來告知我們參加告別式 即將回台 請問我出席應該負擔喪事費用嗎 如果要該怎麼算? 或者是白包?又該包多少了? 我們同父異母三人均已成家 聽說此次喪葬費用約有三四十萬左右。
可以請給我一些意見嗎 (還有 我婚後專職家庭主婦沒有收入)謝謝!!

2007-01-11 08:24:5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EMI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是關於法律上的繼承 我現在已沒有台灣國籍... 這樣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其實我可能更想知道的是在人情方面該負擔嗎?? 謝謝!

2007-01-11 10:53:06 · update #1

2 個解答

一、過世的父親(下稱甲)與您之間有一親等直系血親之關係,您為甲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除非拋棄繼承,不然也是要與其他繼承人一起承繼甲的遺產與債務。

二、喪葬費用雖然是在甲死亡後才產生的,但在法律實務上,會被認定為應自遺產範圍來支付這筆費用,而我國風土民情,在告別式的白包收入,也算處遺產範圍,所以通常的做法,會用白包扣除喪葬費用,看有賸餘或不足,再從遺產中支付或歸入遺產計算。

三、個人建議您應該回來了解一下甲生前有無積欠很多債物,如果有,請一併辦理拋棄繼承(死亡兩個月內),然後白包要包多少?依各地風土民情不同,就我所知,出嫁女兒仍屬於喪家,可以不包(這點我只以我的經驗告知),但要協助辦理喪事!

2007-01-11 08:39: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1.由於妳和兩個弟弟和後母都有繼承權可以平分遺產.自然喪葬費用也要由你們4人平分較為合理.




一 章 遺產繼承人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2007-01-11 09:47: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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