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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我在台中的資訊展跟某廠商訂了一台電腦
當時老闆一直鼓吹我付訂金 他說就算不要也可以退訂
當晚決定沒有要買那一台電腦了
我隔天就去資訊展找那個廠商退訂
結果他說我來太晚了
因為當天是資訊展最後一天
所以最後他說要賣賣看
看能不能幫我轉單把電腦賣掉再把訂金退給我 再跟我聯絡
但是到資訊展結束都沒跟我聯絡
到晚上6 7點我打過去
他說電腦他還沒賣掉 要過一兩天看看
過了兩三天 我再打過去 還是沒有消息
今天又打了一次
他說總公司那邊不肯
而且他還說單子上面有標 退定要付3000違約金
大概意思就是不太想退給我錢

我想請問我有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什麼?
還有這個廠商是不是違反消保法??

感謝...

2007-01-10 19:52:5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優藍雅瑟憶小棠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有開立收據...
我是再第二天去講的
但是現在已經過了15天了
這樣還有算嗎@@?

感謝...

2007-01-10 20:15:35 · update #1

3 個解答

退貨的法律規定,是你的權利,拿起電話撥1950四個號碼,訂金全數退回。

不知道是為什麼,我這雙手就像是被魔法詛咒了一般,每次買東西,即使千挑萬選,但就是會買到瑕疵品回家。再加上耳根軟,抵擋不住推銷員的三寸不爛之舌 , 常常抱一些隔天就看不順眼的衣服回家。不過,我也不會因此受氣,因為本人的臉皮夠厚,只要我不喜歡,不管在多遠買的,我都會拿去「退貨」。

首先,有瑕疵的商品比較好退。像許多超市買回來的食物,要拆掉保鮮膜才能確定品質如何,因此,我家附近的超市就被我退過發臭的雞腿、切開後發爛的西瓜、底下那面發黴的蓮霧等。沒有瑕疵,純粹只是買回來就看不順眼的東西就比較難退了。

早年,在消費者保護法(簡稱消保法)還沒出爐時,那時要退貨全講運氣,碰到刁難的售貨小姐常常鎩羽而歸。但消保法出爐後,即情勢逆轉,退貨好退多了!

拿我最常退的衣服來講吧!
「小姐,這是我前天買的衣服,我想退!」
「哦!請問是那裡有問題嗎?」
「沒有,只是我不喜歡了,想退。」
「抱歉,公司規定沒有壞就不能退。」
「可是,根據消保法規定,凡是這種有人推銷的買賣,只要在七日內我都可以退貨,不須任何理由啊!如果你不讓我退,我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通常,拿出消保法後,小姐就會讓我退了,但還是有不肯的。
有一次,小姐指著牆壁上 A4 的公告:「貨既售出,概不退換 」,再加上桌上貼的:「折扣期間,恕不退」。
很多人看到這種情況可能就會打退堂鼓了吧!

錯了,「小姐,你們這樣寫是犯法的你知道嗎?消保法規定不能以這種契約形式來約束消費者,所以就算你們公司有這樣寫也沒用,衣服你還是得給我退。」

可是,有時即使法條都搬出來了,售貨小姐還是不肯退,以前我還曾為此與小姐吵了一個小時。現在聰明了,有些售貨小姐因為職位較基層,在她們心中,公司規定絕對大於法律規定,若硬不讓退貨,也不必跟她們吵,直接找公司就行了。

在百貨公司買的,就找百貨公司的客服部,在專賣店的,就直接找那個品牌的總公司客服部。根據我的經驗,這些經理級的人的確都比較有法律的觀念,跟他們溝通後(消保法還是得拿出來用),就會讓我退了。尤其是在百貨公司,現在都有退貨的觀念了,什麼都不須要解釋,就有客服人員服務到好。

另外,還有一種常見的拒絕退貨理由,「小姐,很抱歉,我們公司規定掛牌剪下後就不能退貨了!」
這種也是不成立的說詞,我買衣服回家穿,掛牌當然要剪掉啊,就像包裝要拆一樣嘛!
只要衣服本身完整,並無損壞,公司還是得退的。退貨時,還有個必勝招數,就是「態度要堅定」,千萬別被售貨小姐的晚娘臉給嚇到,他們搬出公司法條,你就搬出國家法條,反正該退的貨,一定要退,才不會對不起自己啊!

另外,許多售貨小姐會勸你用換的,通常價錢若不到原價的話,還會再勸你買一點其他的東西 ,如果真能換到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錯,但若換的東西還是不太喜歡,也不必勉強自己,該退的,還是要退的。

P.S.1:還有一條也是最近消保法才成立的。
以前妳跟別人定貨,因為商人怕妳跑掉,都會叫妳先給幾成的訂金,不過等事後妳後悔了,在跟商人說你不要這個東西時,一般商人都不會退你定金,可是現在 因為消保法有規定~商人必須要給消費者 15 天的考慮期,若消費者在這15天內後悔。
商人都必須將定金全數退回,否則妳都可以去消基會檢舉。

P.S.2: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方便您消費申訴及諮詢,所建置的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已正式啟用。

您只要拿起電話撥1950四個號碼,這個電話就會直接轉接到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即可迅速獲得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所以如果有白目的業者你就直接再他面前撥給他看,嚇死他們,看敢不敢不給你退。

2007-01-11 15:04:19 補充:
沒關係
你仍然可以拿這張收據到當地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這裡指的15天指的是郵購或上門拜訪推銷之類.

2007-01-10 20:09: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草的說法,意圖以刑事訴訟,逼迫民事和解,法院絕對會下不受理判決,小財沒有,誣告倒是有可能。
消保法除郵購買賣網路購物或者是訪問買賣外,並無猶豫期之保障。
所以幾天對於本案並無太大影響。
唯一方法,取得他當初所稱的,可全額退還訂金的證據,然後找縣政府消保官申訴,畢竟我相信你不會傻到為一台電腦去告人,一個審級律師費是八萬,告到二審下來,得到勝訴,應該可以買一排電腦吧!

2007-01-10 20:38: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果亞 3 · 0 0

你要趕快打消基會的電話
還有訂金有開立收據嗎
介紹人長怎樣...跟你說過什麼話......全程過程都要證實講明白
不然三千就飛了....他這樣的行為等於""詐欺罪""之後要在告下去
這樣可以領一筆小財

2007-01-11 01:02:03 補充:
會場員工的特徵......哪家電腦公司??

2007-01-10 20:00: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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