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
如果社區沒有成立管委會
經所謂的住戶大會會議表決的事項有法律依據嗎?
2007-01-10 12:17: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所謂的委員會成立~
政府主管機關並沒有所謂的准許成立;只有所謂的報備!
這種報備效果類似存證信函,意思是說:哇災啊(我知道了)!
至於,住戶共同出席、參予開會,只要有:
出席簽名名冊、會議紀錄、符合出席比例原則,即已達成約束效力!
2007-01-11 17:16:36 補充:
有事情的話,不管有沒有報備?不管誰對誰錯?
公所只會丟一句話:請依法辦理!!
2007-01-11 07:22: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要有成立管委會,住戶大會會議表決的事項才有法律依據!
詳細條例去查市府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章!
2007-01-10 13:00: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yunmei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