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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因為先生外遇˙某天有會同警察到場˙當時對方故意拖延時間開門˙一些證據有利的證據都被湮滅掉了˙而現在正在等法院通知開庭˙等待能宣判離婚˙但對方有嗆聲要讓我姐生不如死˙
也就是擺明我們就是找不到證據可以告他˙對方也堅持不離婚˙
想請問那天警察有拍對方的照片他們的鞋子東西等等˙證明當天
她們倆各有在一起˙也有到警察局作筆錄˙我想知道這樣能不能
成立就是有利的證據呢?因為有聽說一定要有實體的證據(衛生紙&保險套或者有錄音)這樣才算˙請有好方法的大大告訴我好嗎?
因為我們被對方欺負還要讓它逍遙˙態度又惡劣˙還嗆聲說
要讓我姐姐生不如死˙拜託大大告訴我˙我到底應該在法院通知未到前再做哪些準備呢? ps: 我們問了好多法律上的但卻依點幫助都沒有˙是否有這樣的經歷的大大可以敎我˙

2007-01-09 17:54: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Karen Chang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勇敢ㄉ人 :
第6點是在何時提出聲請,隔離問訊是在到庭當天提出要求嗎?是向法官提出嗎?因為目前為止,只到警方移送法辦,我們並未收到法院通知,需要自己再送訴狀嗎?這樣會加快偵辦速度嗎?

煩請大大幫我解答

2007-01-10 16:37:35 · update #1

3 個解答

以下就我處理過案件的經驗,提供一些方向:

一、可傳喚警察到庭作證:
1.證明現場地點在哪裡?汽車旅館?家中?
2.幾分鐘之後才開門?20分?5分?
3.床上是否凌亂?有無躺過的痕跡?有無體毛?
4.廁所是否使用過?有無淋浴的痕跡?
5.現場有無進房間的監視器?一同進入狀態是否親密?
6.聲請對方到庭詰問當天情形,並要求隔離訊問,對於第三者以及您姊夫當天的情形前後訊問細節,可能會有很大矛盾之處。如:為何共處一室、坐在何地方?逗留多久?準備去哪裡?

基本上如果是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已經有瓜田李下之嫌疑,倘若身處之地又是汽車旅館之類的,合理懷疑兩人通姦應該OK啦!再加上,開門時間很久、床鋪凌亂、有淋浴跡象、甚至於毛巾有體毛.....那應該可以成立通姦罪喔!

至於民事上的離婚官司,依照您所講的情形,可能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其他重大事由,法官還是可能判離婚的!

以上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MAIL詢問,有時間會儘速回答!

2007-01-09 18:20: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1

好:以下是我發表過的文章因你的問題是雷同的

當配發一方與人通姦者是違反婚姻關係法

仿礙家害通姦罪,成立者出處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無論是

你老公或是第三者同時可向,第三者請求名譽賠償金 ...看你個人訴

求多少由法官裁定好你或許會問抓姦後夫妻之間有什麼權利........

一,你可以離婚或不離婚

二,你如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先生的財產分配

三,你如果要離婚的話那小孩ㄉ 監護權看你要不要

四,你可請求先生付膳養費和小孩的生活費;你是監護人的話;小孩的

教育費等

五,你可向第三者請求,名譽賠償金,

雖然你明知他們有性關係存在但你並無取得通姦之證明,在以下你

可以考慮一下,如有問題歡迎來信妨礙家庭中的通姦罪,是以性行

為的發生為原則之下,簡單的說就是所謂的,抓姦在床等事實證明,也

就是證物可能會是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或通姦者,衣衫不整共

處一室.....等能證明外遇者有性行為的物證,當然抓姦在床,這是

最有利的證據

2007-01-11 11:44: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刑法規定,有配偶與他人通姦者,為通姦罪,相姦者亦同!
實體証据:本人承認、警察搜索到........這類可以証明通姦的証据

刑法上証据比較嚴格,不容易成立,但離婚不一定非要對方被判刑不可!也有其他方式
如家暴保護令→違返家暴保護令
請徵信社拍照之類的!但很貴也不需要!
不堪同居虐待...
被告犯不明譽之罪.....

重點在於舉証啦!

可以去各法院或鄉鎮市公所,都有排定時間有平民義務法律服務中心可供諮詢!

2007-01-09 18:07: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Hsu Percy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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