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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非銀行)法拍屋的登記名字是我的太太,而銀行貸款是我做擔保人,請問可以用我的名義投標買回嗎?

2007-01-09 08:03: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法律規定債務人不能參加投標,法官碰到債務人標單,一定把債務人視為廢標。


房子的所有權人不一定是借款債務人,也許是第三人借款,以他人房子做擔保,那房子所有權人為義務人,非債務人。


您是擔保人,而且銀行貸款的擔保人都為連帶保證人,與借款債務人擔負同樣債務責任;您雖可參加投標,但除非標的價錢足夠清償,否則得標後,銀行求償不足時,再向您查封拍賣,那您標回就沒意義了。


假設您標的價錢能清償,那何不拍賣前就還清債務,讓銀行撤銷拍賣,免了法院拍賣執行費用,是否比較划算。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法院拍賣流程.gif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7-01-11 12:10: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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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2 20:36: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絶對不能夫妻名義投標

用您的名字投標

銀行再查封標到房子,下場不是一樣嗎?

用其他親友名義投標吧!

或者找銀行協商還款

2007-01-13 15:43: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靜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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