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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朋友今年19歲
他的爸媽離婚 監護權在爸爸那 但是跟媽媽住
但他們都不管他死活! 都說沒錢不拿生活費給他 甚至避不見面
他本來是跟媽媽住~現在去親戚家住了 因為自己家裡根本沒溫暖
媽媽常常不回家! 也不知道去哪聯絡不到
這樣依法~有權上法院告父母嗎? 因為他連基本生活費都沒有!
讀書都快沒辦法讀了~

2007-01-08 19:09:2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昀采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法律上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20歲吧!

2007-01-22 19:33:24 · update #1

3 個解答

刑法第294條第1項(遺棄罪):
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依照上開法條,您朋友(下稱甲)的父母親對於甲有保護教養的義務,違反這個義務就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

一、甲可前往當地社福機構求助,請求他們給予最基本的生活扶助。

二、社福機構可能會代理甲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也可能對於甲的父母親提出遺棄罪的告發,督促他們應該履行他們應盡的義務。

三、19歲確實已經快成年了,也是應該尋求自己獨立的路,縱使依照上開步驟為之,甲仍然要努力讓自己的人生走的順遂,畢竟自己的人生要自己負責,甲的父母親已經對自己跟甲不負責了,希望甲可以出污泥而不染。

2007-01-09 11:34: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台灣法律只要求家長 要讓小孩子讀到國中!!!
沒有要求要讓小孩讀完大學


19歲 算成年了 沒有人有義務養他
有人養 是因為爸媽愛她 不是義務喔

19歲也沒有啥監護權了 也沒有監護人
因為已經成年了 須對自己負責了

很多人上大學(18歲)家裡都不給錢了喔
有人因此放棄學業 走別條路
也有人 半工半讀 除了學位 也學到很多經驗


叫你同學 認清事實 早點獨立

2007-01-22 19:24: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傑不帥 6 · 0 0

我是不清楚法律的問題拉

但我覺得 已經十九歲了 應該也是會想的年紀
父母親的事情 是上一代的事情
如果沒辦法 就別勉強 畢竟 人類千百種

再來 十九歲應該可以靠打工賺錢了
讀書的話 有助學貸款可以找
問問學校的老師 看如何申請

通常 家裡狀況比較特殊的
會養成比較獨立的個性
也會更珍惜 與其他人相處的機會

結論
事情總有兩面 努力讓自己樂觀點吧

2007-01-08 19:40: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良全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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