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請教大家一下…
是不是通常在訂婚之後就理所當然的住在一起並且施行夫妻權力(性行為、金錢保管等)…?
2007-01-08 08:56:44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欣儀 7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 其他:家庭與人際關係
訂婚應該是習俗吧~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
訂婚之後住在一起當然不是理所當然的~~訂婚後彼此算是未婚夫未婚妻的身分~~不是夫妻~~當然沒有義務一定要履行夫妻間的行為
結婚後才發生性行為的雖說在現今社會不多(風俗及社會習慣改變)但是還是有人這樣做的唷
至於金錢保管也不是法定的夫妻間義務與權利~~夫妻之間金錢是可以分得很清楚的~~~只不過生活中的瑣事是很多的~~要說那一對夫妻真能把金錢分的完全清清楚楚的我倒也覺得不太可能,且不見得是好事,不過主要的金錢還是可以分得很清楚的
2007-01-08 10:31: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ai 7 · 0⤊ 0⤋
現在的人未訂婚就同居了~
所以定了婚的男女幾乎都是住在一起..但是也可以不必住在一起
因為訂婚未有法律效應的~若要說實行夫妻權力等方面
只要對方願意都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強制要求
2007-01-09 14:45: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訂婚又沒有法律效力.憑什麼要履行夫妻義務.
如果妳們是真心相愛.而且又準備短期內就結婚.住在一起並無不可.
夫妻並沒有規定錢一定是誰保管的.各管各的也可以啊.
結婚是一輩子的事情.妳們小倆口一定要懂得溝通.
溝通是化解不同想法最好的方法.
夫妻是平等的.沒有誰應該聽誰的
2007-01-09 06:41: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安靜的聲音 3 · 0⤊ 0⤋
訂婚在法律上沒有效用
那只是一種象徵儀式
現在夫妻的財產的可以用訂契約的方式各管各的
(好像是叫做個別財產制吧?)
訂婚只不過是未婚夫妻
履行夫妻義務(性行為)是結了婚後才說的吧?
2007-01-08 15:42: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幼幼 1 · 0⤊ 0⤋
如果依據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原則上,只要男女雙方舉行公開儀式,並有兩位以上的證人,不管婚後雙方有沒有去辦結婚登記,這樣的婚姻都算有效。那麼何謂「公開儀式」呢?實務上的解釋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公證結婚、以及在餐廳中大擺酒席宴請賓客的婚禮當然沒問題;但若是在飯店中的某間套房請幾位朋友證婚,則未必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婚姻的效力可能會發生問題。
若依據上述條件來看,這時候變成您本身問題"訂婚"的定義為何意義??不同的字面會有不同的意思!!
如果依照我個人的看法,就比較簡單了,會跟我訂婚的女孩,就是我要跟他結婚共同廝守一輩子的人,我的心永遠只為他敞開,所以任何事情都是很自然的。
2007-01-08 10:40:1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mekey 2 · 0⤊ 0⤋
如此說吧!!
訂婚!!!
顧名思義: 訂下之意. 告知別人已是死會.
至於行使結婚後的權利?
就看當事者兩造!!
現今"超開放下" 能熬到婚後大礙?%~~~~
尊重!! 感受!!
才是一切重點吧!!!
2007-01-08 10:19:3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多多 3 · 0⤊ 0⤋
好像還沒吧!是結婚ㄌ才是吧!因為訂婚也可以違婚阿!
2007-01-08 09:18:5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2 · 0⤊ 0⤋
當然不是理所當然,很多夫妻甚至在結婚後,仍然是各管各的錢,在於雙方如何溝通處理;至於性生活,當然也要適度遵重另一半的意思,如果一方不想,或許給予適度的關懷尋求問題解決,更能是夫妻間的感情加溫,總之,夫妻情要常久,最重要的就是互相尊重和溝通,沒有理所當然誰該如何的問題!
2007-01-08 09:14:0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亨媽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