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治產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其生效要件為:1.因其心理喪失或精神耗弱,當然為無行為能力人2.需依法聲請,並經法院宣告後方屬無行為能力人3.由法院逕行認定之4.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認定之。
其法律依據為何
2007-01-08 04:31: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世民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第 14 條
對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
最近親屬二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宣告禁治產。
禁治產之原因消滅時,應撤銷其宣告。A:2.需依法聲請,並經法院宣告後方屬無行為能力人
2007-01-08 05:11: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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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2 00:00: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