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於著作人死亡後幾年內仍存續?1.20年2.30年3.40年4.50年

2007-01-08 04:18:4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世民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有何法條依據

2007-01-08 04:19:04 · update #1

1 個解答

4.五十年

第四節 著作財產權
第二款 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期間



第 三十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第三十一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第三十二條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



第三十三條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第三十四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條至第三十四條所定存續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
繼續或逐次公開發表之著作,依公開發表日計算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時,如各次公開發表能獨立成一著作者,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自各別公開發表日起算。如各次公開發表不能獨立成一著作者,以能獨立成一著作時之公開發表日起算。
前項情形,如繼續部分未於前次公開發表日後三年內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自前次公開發表日起算。

2007-01-08 09:53:21 補充:
依據著作權法~

2007-01-08 04:51: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