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爸爸因為瞧不起我男朋友是原住民

所以不准我跟他交往

有次被發現之後 後來又偷偷在一起 又被發現了

爸爸有很多朋友是警察或立委

簽切結書的時候有警察在場 所以我男朋友被逼到寫切結書

內容大約是 "以後不能跟我在一起 不然任由我爸處置"

我很怕被發現 要是被發現 我爸一定會對我男朋友不利



切結書是要實歲20歲簽定才有效嗎?

我男朋友是1985。3月14日生的

簽切結書那天是2005。2月28 所以是快滿但未滿20 所以切結書無效對吧?

而且對於不準交往這樣的切結書也是無效吧? 還是也有法律效力呢?

2007-01-08 14:24: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其實不是年紀小的問題 因為我爸剛知道他的時候 不知道它是原住民 是後來發現它是原住民 才抓狂的


to十方:妳是說我跟他不能繼續交往這部份還是要遵守嗎?
     可是他未滿20呢?

2007-01-08 19:47:44 · update #1

2 個解答

以後不能跟我在一起;不然,任由我爸處置?
這種切結書在清朝以前才有用~自孫中山先生成立民國後,就已經不適用了!
所以,就算版主男朋友是八十歲,也是無效的!
不過,老爸會這樣嚇唬你們?
應該是認為你們還小,應該多花點時間在脖子以上的地方!
等大家更成熟;甚至,歷練或工作有穩定了,再相處也不遲!
聽點話吧,還有很多事情需要用腦袋去思考、吸收的!!

2007-01-08 22:48:14 補充:
指示不得往來?往來會怎樣?唉~...不要再挾怨檢舉人了!!

2007-01-09 05:25:37 補充:
往來會怎樣?嘿嘿~我倒要看看天才十方怎麼答!!

2007-01-09 10:49:16 補充:
算了!!十方,以後再說吧!!

to.版主:
您的問題不在於切結書,而在於老爸對你的未來感到憂心與山地人的偏見!!
如果您對男友感情難捨或認為男友應當得到合理對待的話:
應該和男友找出說服老爸、讓老爸寬心的證據!
讓老爸知道:
山地人也有出息的將領、成功商賈、亮麗的政治人物與專業的專家(十方不算)!
一旦老爸更能理解這些事實,自然會鬆懈對妳的危機感與男友的敵對、警戒意識!
如此一來,除了無效的法律責任外,自然也無所謂切結的意義!

2007-01-09 10:50:23 補充:
一個優秀的答覆者除了專業知識以外,也應該能洞悉發問者問題的癥結!!才能有效的解決網友的問題!!!

(不過,講不動十方?一直是ctt難以理解而感到愧疚的事)

2007-01-09 15:15:28 補充:
咦~十方勒?

2007-01-08 14:45: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您好:
其實這類之切結書在法律上一點效力也沒有!縱使您男友滿二十歲也一樣!我這樣說明相信您一定很驚訝!因為....

在法律上有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是善良風俗,該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在這法律規定當中,所謂之無效,自始就確定無效!無法有任何之效力!所謂善良風俗,就是民族善良文化!法律行為在善良風俗有所違背,就像未婚男女朋友正常交往相識,此屬正常善良之風俗!當事人一方不能任意以法律行為(切結書)來禁止!縱使有法律行為來禁止,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知這樣說明,是否了解?但是您要知道,未滿二十歲之男女在一起,有時會有一點不方便!如果都滿二十歲時,在法律上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當然脫離所謂之法定代理人問題!

2007-01-08 15:43: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吳 4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