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因為瞧不起我男朋友是原住民
所以不准我跟他交往
有次被發現之後 後來又偷偷在一起 又被發現了
爸爸有很多朋友是警察或立委
簽切結書的時候有警察在場 所以我男朋友被逼到寫切結書
內容大約是 "以後不能跟我在一起 不然任由我爸處置"
我很怕被發現 要是被發現 我爸一定會對我男朋友不利
切結書是要實歲20歲簽定才有效嗎?
我男朋友是1985。3月14日生的
簽切結書那天是2005。2月28 所以是快滿但未滿20 所以切結書無效對吧?
而且對於不準交往這樣的切結書也是無效吧? 還是也有法律效力呢?
2007-01-08 14:24: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其實不是年紀小的問題 因為我爸剛知道他的時候 不知道它是原住民 是後來發現它是原住民 才抓狂的
to十方:妳是說我跟他不能繼續交往這部份還是要遵守嗎?
可是他未滿20呢?
2007-01-08 19:47:44 · update #1
以後不能跟我在一起;不然,任由我爸處置?
這種切結書在清朝以前才有用~自孫中山先生成立民國後,就已經不適用了!
所以,就算版主男朋友是八十歲,也是無效的!
不過,老爸會這樣嚇唬你們?
應該是認為你們還小,應該多花點時間在脖子以上的地方!
等大家更成熟;甚至,歷練或工作有穩定了,再相處也不遲!
聽點話吧,還有很多事情需要用腦袋去思考、吸收的!!
2007-01-08 22:48:14 補充:
指示不得往來?往來會怎樣?唉~...不要再挾怨檢舉人了!!
2007-01-09 05:25:37 補充:
往來會怎樣?嘿嘿~我倒要看看天才十方怎麼答!!
2007-01-09 10:49:16 補充:
算了!!十方,以後再說吧!!
to.版主:
您的問題不在於切結書,而在於老爸對你的未來感到憂心與山地人的偏見!!
如果您對男友感情難捨或認為男友應當得到合理對待的話:
應該和男友找出說服老爸、讓老爸寬心的證據!
讓老爸知道:
山地人也有出息的將領、成功商賈、亮麗的政治人物與專業的專家(十方不算)!
一旦老爸更能理解這些事實,自然會鬆懈對妳的危機感與男友的敵對、警戒意識!
如此一來,除了無效的法律責任外,自然也無所謂切結的意義!
2007-01-09 10:50:23 補充:
一個優秀的答覆者除了專業知識以外,也應該能洞悉發問者問題的癥結!!才能有效的解決網友的問題!!!
(不過,講不動十方?一直是ctt難以理解而感到愧疚的事)
2007-01-09 15:15:28 補充:
咦~十方勒?
2007-01-08 14:45: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您好:
其實這類之切結書在法律上一點效力也沒有!縱使您男友滿二十歲也一樣!我這樣說明相信您一定很驚訝!因為....
在法律上有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是善良風俗,該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在這法律規定當中,所謂之無效,自始就確定無效!無法有任何之效力!所謂善良風俗,就是民族善良文化!法律行為在善良風俗有所違背,就像未婚男女朋友正常交往相識,此屬正常善良之風俗!當事人一方不能任意以法律行為(切結書)來禁止!縱使有法律行為來禁止,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知這樣說明,是否了解?但是您要知道,未滿二十歲之男女在一起,有時會有一點不方便!如果都滿二十歲時,在法律上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當然脫離所謂之法定代理人問題!
2007-01-08 15:43: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吳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