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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就住宿、飲食或墊款所生之債權,於未受清償前對於客人所攜帶之行李及其他物品,有:1.典權2.留置權3.抵押權4.質權
謂何答案要選2呢有什麼法條依據嗎

2007-01-07 18:54:3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世民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民法第 612 條 (主人之留置權)
主人就住宿、飲食、沐浴或其他服務及墊款所生之債權,於未受清償前,對於客人所攜帶之行李及其他物品,有留置權。
第四百四十五條至第四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於前項留置權準用之。

2007-01-07 22:45: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不點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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