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法條好像說戒治所是可以拒收愛滋病患的
可是那是之前的法條了
我不知道有沒有改
請問有新的規定嗎
請大大告訴我是哪幾個法條
2007-01-07 12:05: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唉呦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監獄行刑法第十一條 : 受刑人入監時,應行健康檢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監:
一 心神喪失或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者。
二 懷胎五月以上,或分娩未滿二月者。
三 罹急性傳染病者。
四 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
前項被拒絕收監者,應由檢察官斟酌情形,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第三項 : 愛滋病是否為 < 急性 > ? 有些監所以第三項拒收,但有些收容人入監時不知有愛滋病,直到抽血檢驗才知道有得愛滋病,
這時還是要繼續待下去 . 但有些監所還是會收,像北部的台北看守所,士林看守所,裏面有不少愛滋病收容人 . 新竹監獄就有專收愛滋病的專區 .
法條是沒有改 .
2007-01-08 05:39: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可以拒收,但目前監所也有愛滋病監了
收容約二千多人了
但是目前己偏向收容這些人
以免愛滋的傳染擴大
2007-01-17 11:05: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思搴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