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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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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7 06:51:4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1 個解答

大法官的職務:
一、 組成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統一法令: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有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二、 組成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2007-01-07 07:27: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世民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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