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們住的大廈剛成立管理委員會,我想問一下,成立的條件是什麼?需多少戶同意才有此效益?(我們大廈約22戶),那它們成立時確公告說要收取共同基金(15000元)?這符合大廈管理管例ㄇ?況且還要收取管理費(一年7200元)?因它們先前有一年好像沒收管理費,然後它們就決定今年加收一比共同基金,請問這樣合理ㄇ
2007-01-07 15:55: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Penny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剛建好的社區~
第一次管理委員會成立,通常是由建商所發起、召開的!
要達到版主所說的效益?
應該要有2/3(15戶)以上出席、3/4(11戶)以上同意,才算數!
所以,這不是誰說了算,而是要由全體出席住戶表決同意!!
一般來說,管理費都是按月收取,再以一定的比例、提撥公共基金,
慢慢累積至一定額度,做為以後大樓重大修繕改良使用!
一次收足,倒是蠻少見的(還是要大會通過)!
至於是否合理?端視您的決定!
如果有異議的話,可以利用大會表達意見、爭取鄰居的支持!
另外,建物完工、啟用,建商依法必須提撥一定比例的基金給社區(通常權充為公共基金)
這點,您應該先了解、再決定如何表示意見!
2007-01-07 19:01: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成立管委員當然要有三分之二的出席及四分之三的通過才能成立管委會。
社區的管委員應逐年編列公共基金,每年約是管理費的百分之五左右,將來是為了重大修繕所用,例如電梯或水塔,而每一坪收二十元到五十元,通常看社區的需要而定,如果認為社會有問題,當然可以將房子出售,找埋想的社區。因為有的社區品質問題或是有派系問題,不是簡單三言二語可以說得清楚。有的社區品質很好,像永和的捷和生活家,每坪是收四十五元;有的社區管理費都沒有辦法收,連電梯都無法使用,安全就發生了問題。在三峽有一社區連公電都被剪斷。
2007-01-08 03:20: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劉添錫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