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借據的事情,我有一個親戚,三年前,在我工作的地方消費,沒錢付帳由我代付,但沒有發票跟開本票,去年在我夫家店裡消費,沒錢付帳也由我代付,也是沒發票跟本票,現在我要收回這筆錢,我要如何立借據,在法律上才能成立????
【請懂法律或是知道相關問題的大大幫幫忙,救救我】
『十萬火急』麻煩一下囉,謝謝。
2007-01-06 20:39:2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KevinChe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他同意讓我多收(5000元的利息),他有說會還我錢,可是我怕他口說無憑沒錢還,所以想立借據,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立借據呢????
2007-01-06 21:28:19 · update #1
補開借據的內容
一、記得寫立據人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二、記得要寫幾月幾日(借得)多少錢。
三、利息如何計算,並經過雙方同意。
切忌借據上寫的借款日期與實際借款日期不符,舉例來說:
2004年1月1日借款,現在2007年1月17日要簽立借據,還是要寫是2004年1月1日借款,而最後的日期寫2007年1月17日,甚至於在借據的內容裡面寫清楚是補開立的借據,也無所謂的!
2007-01-16 18:23: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你要立借據要有借款人的簽名蓋章
你當時什麼證據都沒有現在才要立收據
你那位親戚會承認ㄇ
2007-01-06 20:42: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