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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
我買了兩個機械車位.是當初屋主就有購買所以我買中古屋的時就只好一次買兩個車位(機械式的上下車位)12/3簽約1/15交屋(合約是這樣簽的)之前就發現車位的升降有問題簽約時當著屋主和代書面前已約定要把車位問題處理好.結果到今天1/6晚間發現升降的問題解決了但是...我車子開不進去.
主要是因為
2 > 3
1> 4
升降入口5
>>>>>>>>6> 7

1.2 3.4 6.7都是上下車位(>表空間因為這裡無法畫圖)
我的是第6和7的位置入口處本來有軌道可以直接旋轉90度到我的車位
結果不知道位什麼軌道滑輪被封起來.軌道也無法使用.仲介跟我說
以前就這樣阿沒辦法.後來他們說要協調但...我1/15就應該要交屋
請問...1.這情形如果1/15沒修好軌道我應該要撥款交屋嗎
2.如果不撥款我要如何保護我自己

2007-01-06 17:22: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奈奈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都沒有人知道嗎
因為很急..我不知道這幾天該不該催仲介..這部分仲介不用負擔責任嗎?可是感覺仲介完全在推..等1/15合約的交屋期到就逼我撥款而已

2007-01-07 21:00:46 · update #1

感謝DOMINGO和勇敢的人
TO DOMUNGO大大
我的尾款還沒付不過仲介費給了
簽約當天仲介就跟我收仲介費了坦白說我很喜歡這個房子
不過車位也花了不少錢還一次兩個
所以我希望能保障我的權利不然車位買了卻無法停車不是很衰嗎
現在最怕的是..交屋當天沒有修好入口的軌道
主要是希望我能有很確定的法條之類的保障我自己

2007-01-08 09:05:53 · update #2

如果交屋當天還沒修好
我是否可以主張延後撥款..當然要發存証信函
(勇敢的人大大委託您發存証信函的話如何收費呢?)
我是否可以主張除民事外的刑事如..詐欺
車位是在權狀內的.貸款時車位也一併算入貸款抵押
所以當初仲介跟屋主也知道車位問題沒解決銀行不會撥款
現在解決了一半只是銀行方面不知道我的車位出入口軌道沒法使用
所以銀行方面已經找我們對保了
我可以告仲介和屋主詐欺嗎
他們賣我車位卻無法使用而他們不是應該要知道且負責這件事嗎

2007-01-08 09:06:03 · update #3

3 個解答

一、買成屋的話,就是依照房屋的現況來交屋,如果房屋現況有瑕疵,如璧癌、漏水...如果賣方沒有刻意隱瞞,買方購買前已經知悉有這些瑕疵存在,仍然願意購買的話,那就不能事後再主張購買物有瑕疵,要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二、您的問題應該是購買前已經發現的瑕疵(停車位無法使用),而您不願意接受現況的瑕疵交屋,那麼您就有權利拒絕交屋,並拒絕繳付款項,之前所交付的款項可以全部要回來,因為這個契約期法履行,是可歸責於賣方無法做到承諾(要讓停車位能夠使用)。

三、如果不撥款,您就要立刻發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跟仲介公司,表達這個契約無法履行的責任,以及當初賣方、仲介都承諾要讓停車位能夠使用才交屋,所以請他們在收到存證信函幾天之後,就要處理完,不然就以這個存證信函當作解除契約,並要求把之前的款項要回,如果您有損害還要向他們請求。

四、最後建議您花點小錢,委託律師發這份存證信函,應該是比較有威嚇性,阻止仲介人員跟賣方亂講話,想要用混的先要你繳完錢,然後就不管了!

2007-01-08 05:40: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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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20:31: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先看個法條吧




第 354 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 356 條
(買受人之檢查通知義務)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
1.先說,你尾款付了,仲介費給了,就不會有人理妳了。
2.這個問題要回到買賣合約,對於附屬的機械式停車位,有沒有
 在買賣合約裡面,基本上都是有的。如果如此,除非預先聲明
 這部份買家自理,不然出賣人若沒有告知不能使用,可以算是
 不完全給付,也就是說有一點違約的情況,或是說賣的東西是
 有瑕疵的,因此你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契約,或是要求就這個瑕
 疵所讓你買的東西減損價值的部份,要求減少賣賣價金(這筆
 錢用來解決你的問題)。


2007-01-09 00:19:40 補充:
對啦
你針對房屋瑕疵以存證信函告訴對方
要求對方限期修復否則將解約或減少價金
不然都不做的話
不付錢是你違約

2007-01-08 04:08: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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