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54戶透天住宅區,95年8月剛完工,社區管委會於11月25日剛開完第二次管委會,並不同意增設第二道機車大門,但主委在所有住戶不知情情形下,藉口大門使用率頻繁,導致PC板故障,將大門全面換新,並更換遙控器且限定一戶只能有一個遙控器,經大家抗議,居然告訴我們舊有遙控器不可丟棄,因為以後小門可繼續使用,我想請問1、主委有權在大家不知情情下,可否擅自更換大門中控鎖?2、大門不是有一年保固期?3遙控器要保留下回用,是否表示中控鎖並沒有故障,而是主委想更換遙控器的說詞?並且想推翻管委會不同意增設第二道門的緩兵之計?
2007-01-06 16:30:0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d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負有:
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責任!
所以,門禁設施之損壞維護或更新,是管理委員會責任之ㄧ!
然而,主任委員執行任務,應該依據住戶大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規約》規定,
且,相關作為,應經過管理委員會合議,俾符法令規定與委託人期望,
亦可消彌不必要的糾紛。
自民國93年後所修訂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始編列多處罰委員會條文!
主任委員一意孤行、專權獨斷?對他來說:不是件好事!
如果主委只是希望做好門禁管理,建議版主可勸告主委尊重大夥意見,免生困擾!
如果版主確認:主委更換大門設施,只是為了圖利自己(保固期內換掉新大門蠻奇怪的)
藉設備更新理由,勾結廠商上下其手、造成住戶損失的話?
這是犯了《刑法》342條背信罪嫌,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就請主任委員說明清楚,如果確實不符大家權益的話:
請他復原並自個兒買單;否則,依法提出告訴!
2007-01-06 23:15: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