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標到法拍屋,已收到不動產移轉證書,今天順便去法院申請點交;後來有去找屋主談一下!他說他的房子有租人,租五年,半年前租,還說整棟一個月租一萬!我們一千萬買的耶,七樓耶!有可能整棟租一萬嗎??他還說什麼有去法院公證之類的!那要怎麼辦呢??好煩哦!!真的有租的話,為什麼法拍時沒在上面註明有租約!怎麼辦!各位大大救命啊!
2007-01-05 09:13:3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Dann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其實當你標到法拍屋之後,如果有申請到法院點交,就表示在法院筆錄之「拍次點交否」之欄位中,就已經註明了「應買點交」,所以在整個點交情形是沒有太大問題的,但是通常在整個筆錄資料中,大都是由債權人所陳述,所以在書面中就會載明-「……據債權人○○○陳稱,由債務人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這個問題,通常是投標人,所要特別留意的。所以如果投標人沒有特別去查明的話,那就是投標人沒有注意到這個盲點,是有對點交人有一點吃虧的。
另外就是,屋主以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以假的「租賃契約書」,與他人簽訂五年期的契約,依照「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依契約書內容,最多可以多住五年。其實如果有這種情形,建議你可以瞭解他們的「買賣契約書」,有沒有經過公證,有沒有水電證明。當然如果是「假租賃、真住人」的話,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的。不過,你也要舉證一些事實,否則不好告贏的啊!
如果法律問題沒有辦法處理,建議你可以到地方政府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就相關問題處理及解決,當然調解筆錄,也可以做為你的依據,不過如果雙方能和解處理,當然是最好的啊!
2007-01-07 13:26: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teven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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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0 05:06: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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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8 06:22: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因負責拍賣的民事執行處,只負責執行無爭議的拍賣事項,在拍賣過程或得標後,發現佔用情況與公告內容有異時,得標人唯有另行向民事庭另行訴訟解決,或向民事執行處,以得標權利有瑕疪,向執行法院要求撤銷拍賣,請求返還投標價金。
實務上,法院拍賣點交可分為下列五種情形:
一.可確定點交(佔40%)
查封時確定為空屋、屋主自住、第三人無權佔有、承租人被排除租賃權,拍定後法院會依得標人之聲請,以司法程序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
二.有條件點交(佔40%)
查封時無人在場,法官命債權人查報使用情況,債權人為使拍賣價提高,以確保債權,因此經常查報不確實,所以拍賣筆錄會註明:「債權人陳報空屋,若屬實則點交,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此為有條件之點交。
三.確定不點交(佔10%)
查封前即有租約,且無法被排除租賃權,拍定後確定不點交。
在銀行貸款設定之前即有租約存在,此租約便無法被法院排除;通常此類案件,債務人牽涉偽造文書之刑責居多,遇上強勢的債權銀行,便會另行訴訟排除。銀行未排除之前,投標人有很大的投標風險。
四.點交變不點交(佔5%)
拍賣筆錄註明點交,但拍定前臨時有第三人主張租賃關係,法院改為不點交處理。
當標得此類型案件,如不願承受不點交的麻煩,就要保握時效,向法院據理力爭,請求撤銷拍賣,返還投標價金;縱然耗費心力,但總是亡羊補牢,避免「不點交」風險。
五.不點交變點交(佔5%)
拍賣筆錄註明不點交,但現住人已搬離,且為善意第三人,只要做好保全程序,待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即可自行開鎖點交房屋。
首先,您需先確認拍賣公告為點交公告,聲請法院點交時,由法院求證對方租約真偽;萬一確實租約為真實,法院會與您協商,您自己處理點交問題,或法院還您投標價金。
雖然法院會以撤銷拍賣補救,但從投標到返還價金約三個月之久,浪費資金利息,勞心又勞力,碰上這種事情,真的很倒霉;所以我們在幫客人代標房子時,除了確認公告內容外,尚需至現場探訪,甚至還要調查對方水電使用情形,就是為了避免點交變化的風險!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點交中產權還會變化嗎_big.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7-01-05 14:17: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看您的情況,有分二個假設,第一個假設,公家機關真的出錯了,這時,您先收集證據後,向法院提出賠賞或是不實買賣。
第二個假設,公家機關沒有出任何問題,您可以向租屋者寫存證信函,請他們盡快搬離,不然您提出告訴,當然您可以提告侵佔。
我相信只要是租屋者,因該不知道這件事,所以寄出存證信函後他們因該會自動搬離了,當然跟前屋主無關喔!!
2007-01-05 10:35: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輝哥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