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鄰居有一位年紀69歲的老人,領有﹝低受入証明﹞,日前跌倒有中風的症狀,目前住院需要人家的看護,可是他是位單身老人,無親無朋的只好先幫他請臨時看護,一天要2000元看護費。經上網查資料,各縣市「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大約是一天1500元,一年最高補助十八萬元。
鄰居出面幫忙的某人曾經跟﹝公所﹞反應,得到的回應是說可以提出申請補助,若患者本人願意,亦可住進療養機構,但要有人出面接洽、聯繫,以及申請單上﹝簽名﹞當聯絡人。
問題就在這裡,鄰居只願意發心幫忙至交由﹝社福單位﹞接手為止,若再當個[聯絡人﹞,豈不是往後沒完沒了的後續問題一堆!
想請問各位前輩大哥、大姐:
一. 這種情形該如何依序提出申請補助金、住療養院等手續?
二. 提出申請後,是否就交由相關單位出面負責種種善後工作?還是相關單位只不過出面了解、發放補助金額,然後就任由患病老人自行安排日後的療養、食住等問題?
三. 申請住進﹝老人院、療養院﹞等單位,是否完全免費?
四. 因為老人有中風的症狀,有﹝復健﹞的需求,不知療養院等機構,有附帶復健的醫療服務嗎?
五. 鄰居某人現在已經是﹝患者﹞和﹝公所﹞之間的聯絡人,也多少給他帶來一些困擾,如果他要終止這個角色可以嗎?先不說道德良心,單在法律上會有何種責任?
六. 如果鄰居某人決定放手不管,公所也怠忽關懷的職責,這時該向哪個單位提出救濟?公所的怠忽職責行為可以提出檢舉嗎?若可,該向哪個單位提出檢舉?
以上,請前輩大哥、大姐知曉者撥空解答疑惑如何?先說聲謝謝囉!
2007-01-05 16:45:5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熊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好:
你鄰居有一位年紀69歲的老人,領有低收入戶證明.
可將老人的低收入戶補助改申請托育補助.
先將老人送至養護中心.最好是醫院附設的養護中心.
這樣可免老人奔波之苦.但一般養護中心也有專車
接送老人至醫院做複健.
托育及養護補助費之補助標準如下:
列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四分之三。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或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補助二分之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或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以上者補助四分之一。
家庭總收入平均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老人是低收入戶養護中心費用可全額減免.補助款直接匯入
養護中心.老人的低收入戶補助就會取消.
鄰居某人並非社福人員.只是好心幫老人處理.可洽社福當位
處理.或里長.縣議員....他們都著手處理.
若因人為怠忽職守.可至縣市政府社會局檢舉.
2007-01-07 05:28: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夏雪☆ 7 · 0⤊ 0⤋
69歲為列冊低收入戶者
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區公所辦理低收老人安養
由政府全額補助
申請前請先至各教學醫院做健康檢查,持檢驗報告書連同申請書由承辦單位,送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審查
2007-01-10 21:36:50 補充:
若無人辦理手續,可請各村里幹事或里鄰長協助
2007-01-10 16:34: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friend_1009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