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協商後繳了幾期,有一期沒繳款就會被視同毀約,重新回到
原欠款,而繳納的款項也都白付,這是哪條法規規定銀行可以這樣執
行,沒有解決辦法?
EX:欠200萬,100期,5%,繳了20期以後,沒錢繳款,銀行回答毀約,
還是欠200萬,還要加上20期的利息和違約金和協商前的利息違約金,哪個國家的銀行這麼
好賺,中華民國的哪條法律規定銀行可以這樣賺錢...?欠債者只能
等被宰...?
2007-01-05 07:22:3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IN叔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應該說是回到原來的貸款條件
之前繳的錢不是白繳了
而是仍然以原來的條件來繳納
所以原本200萬100期改為6%(比較好算)
那麼每期如果繳貳萬元
依協商條件就是每期繳了一萬利息與一萬本金
一但違約
全部回到原來貸款條件
那麼如果原來約定利率是18%
那麼就變成每期應繳納三萬
已繳二萬還欠一萬
這不是法律規定問題
而是雙方的契約約定問題
而這樣的契約在法律的規範中並沒有違法
2007-01-05 08:40: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今年元月1日起 政府所辦理協商機制至今,不可否認的確實幫助不少卡債族,但是卻忽略了還有絕大部分(高)卡債的朋友 。
為何協商機制會讓卡債朋友陷入絕望?
為何都將債務降低利率還是無法面對?
為何坦然勇敢的面對債務卻無法解決?
簡單的ㄧ句話**缺乏人性處理**
協商至今 絕大部分的人都放棄繳款,如果你一個月收入2萬5,但卻要付1萬5的協商金額,只剩1萬元你活的下去嗎?你能保證你的工作不會中斷,你的支出不會增加,當你真的有困難繳不出來時,銀行會管你的死活嗎?應該會送你ㄧ句話,那是你的問題,要是你不繳就視同協商毀約。
如今!!!!
延伸出繁多的問題,甚至有 所謂的**債務托管**擋債律師**等等
從字眼看來,試乎債務問題被重視了。
我看過很多有關債務托管與擋債律師相關報導,又以*債務托管*最受人爭議。
姑且不論外傳行銷手法,或是**債務托管**合不合法,我們用最簡單的方法來檢視 >>>>>當有人對你作出有恐嚇,騷擾,威迫,傷害時,你會想到怎解決這一切,***請律師來解決***不是嗎?
當律師受你的聘僱時,理應幫你處理一切的不法不盪及傷害權利之保護,維護該有的~生命~財產~與~尊嚴。
以上所言,有不法或不對嗎? 不能這樣做媽?
相信你多少有點概念了,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龐大的債務,確實讓人無法呼吸,更甚至失去家人工作。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盲目的還錢只是*愚蠢*
銀行都能花錢請催收公司來收錢,你未何不能請律師來阻擋。
辦理所謂的**債務托管**不是不好,但是真的要注意一些事項。
1.能與律師ㄧ對一的會談洽詢。
2.處理方法的告知,合理的邏輯要懂得判斷。
3.費用是否有多次收取,合約是否有記載相關費用。
強調ㄧ點
若是想請律師協助處理債務問題~務必請您親自到律師事務所辦理簽約~這樣對你才有保障
台中地區 ***
2007-01-08 10:22: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明杰 2 · 0⤊ 0⤋
悔諾..協商時已經載明內容.也是金管會核定的做法.所以.除非銀行同意.否則無解.但你認為銀行會同意嗎.只能在個別協商了.
當初申請信用卡時.申請書上已載明利率.協商.對銀行來說.他們已經少賺很多利息.很委屈了.抓到機會當然不會輕易放過.卡奴在刷卡時如果會想這麼多.就不會有這麼多卡奴了.
悔諾後如果沒處理.銀行就會開始展開無情的催收與法律行動了.
當然卡奴也不是只有等著被宰這條路可走.也是有很多的保障與處理途徑的..若是你本身遇到這種困擾.不知如何處理.可以問我..
2007-01-05 23:47:3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大雄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