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本棟公寓內有戶鄰居
每天早上會有某段固定的時間
獨留幫人家帶的幼兒在家
請問要到如何檢舉那位保母
謝謝
2007-01-05 07:03:5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兒少法第卅二條規定,父母不能將未滿六歲的幼兒獨處或交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也不能讓年滿六歲、未滿十二歲的兒童獨處於危險場所,或交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者可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且父母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讓年幼子女蒙受傷害,政府還可強令父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去社會局局檢舉
2007-01-05 12:49:18 補充:
社會局地址:(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5樓。
服 務 電 話:(02)29603456轉3609~3766。
服 務 時 間:週一至週五 08:00~12:00 13: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2007-01-05 12:55:41 補充:
http://www.ejob.gov.tw/doc/940714_02.doc
這是全國各縣的社會局的電話
2007-01-05 12:56:54 補充:
請不要棄置不管 選出最佳解答
2007-01-05 07:48: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敏特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