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大們好,
小弟想請問一個關於戶籍地遷移的問題。
就是,
我目前的戶籍地與全家人都是在台北縣,
但是我現在一個人在台南市租房子定居。
如果,
我想將我(一個人)戶籍地台北縣遷移到台南市可行嗎?
若可行的話,可否告訴我要如何辦理遷移的流程、細節內容?
先謝謝幫助~!!^^
2007-01-04 19:17: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紻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可行的 去你所要遷入的戶政事務所,抽號碼牌,等戶政事務所的人叫號,需帶你個人的身份証跟印章跟原來的戶口名簿還有你所居住的地方-房屋稅稅單(需當年度繳納過的稅單,這個很重要哦,一定要帶,不然也沒法辦成功),重點是這稅單要跟房東拿,還要問好房東願不願意讓你把戶口遷入,有些房東並不願意,所以要先問好。(以上是我的經驗 去年底才剛弄好遷戶籍)
08.遷入登記、初設戶籍登記
一、申請人
1 本人。
2 戶長。
3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
5 未成年人遷徙,父或母均非戶長,父母共同為之。
二、應附書表及證件
1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2 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
3 遷入者最近1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詳見相片規格)。若經戶政事務所核對檔存相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或未滿14歲且未申領身分證者,得免繳交相片。
4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需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5 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凡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均須繳驗正本)
(1)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3) 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4) 提憑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5)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6 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7條第3、4、5項逕為(遷出)登記。
7 由他戶籍管轄區域遷入3個月以上時,應為遷入登記。
2007-01-04 19:32: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漫 4 · 0⤊ 0⤋
你的親朋好友中有沒有人家是住在台南市的,你可以拿你們家及對方家的戶口名簿,一定要到台南市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就可以了。
2007-01-04 19:23: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希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