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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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困擾我很久了
希望各位前輩有高等的見解幫我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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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4 18:23:3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馬力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個人所學觀念淺見:
行程法第五條: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法治國家所做的行政行為應是具有明確性,可預見性,可測量性,以維
持法律秩序的安定性,要求行政機關對人民所採取的行政行為應是
對人民有利益而不是為了取締增加國庫所採取的手段......
我聽到某電台說明了第一天大執法就多了好幾千萬的罰緩,,主持人還開玩笑的說了這是台灣的另類的經濟奇蹟= =
個人補充無筆戰之意
2007-01-08 16:10:02 · update #1
其實我個人是挺了解台灣的交通的情況,,若要嚴格執法取締道路違規因該更加努力的執勤來執行比較好,,,偷拍我比較不允予茍同
2007-01-08 16:24:09 · update #2
版大你好引用網路的一段話作參考
前有條子偷拍,請減速慢行! 交通直法大隊長
你要是本來就很守規矩,再怎麼偷拍也抓不到你啊...
一個人真正的品德,要在沒有人看到的時候,才能作準。很多人就是因為要做給別人看,「看啊,我是多麼孝順!」、「大會報告!我又日行一善了!」這樣算是什麼真好人?因為根本不是出自本意嘛,換句話說,如果他在沒有人看到的時候,他會孝順?會日行一善?只有天知道了。
交通違規也是如此。如果大家只會在有偷拍的地點做個乖乖牌,那在沒有偷拍的地點豈不是就變成睥睨天下的皇帝了嗎?──反正沒人看到,我幹嘛要守規矩?這樣的話,馬路上還有天理嗎?用路人要交通警察提示「我要拍了哦!」然後才作個乖寶寶,你不覺得挺荒謬的嗎?換句話說,要是本來就很守規矩,再怎麼「偷拍」也不怕被抓到啊。
所以呀,為了大家的安全,乖一點準沒錯。真心奉勸違規用路的大爺們,就算沒有被「條子」偷拍到,但再不守規矩的話,遲早有一天,會被老天爺抓到,到時候付出的代價,就不只是「紅單」而已,而是更紅的東西。要知道,頭上三尺的那一位,也在「偷拍」我們啊…
2007-01-10 13:31: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陳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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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09:47: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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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2:29: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大家老是說警察偷拍,其實我們做老百姓的也可做照相舉發的動作,只要我們有照到違規事實的照片,也是可以舉發的,只是不能直接開單而已 .
警察違規,我們有照到,也是可以舉發,所以沒有所謂明確性原則 .
那天我們收到的罰單,裏面的照片不是警察照的,是一般市民照的 .
2007-01-06 06:32: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海王子~ 7 · 0⤊ 0⤋
嗯>....
既然能恢復!!就沒有違反明確性原則>...
............
就近去找當地的議員或立法委員溝通
看能不能本地的執法放寬一點或少一點
唉>...
各行各業都蕭條,政府又缺錢囉
ㄚ扁又要出國去,包機+隨行人員+資助小國=百姓買單
**!台灣本地的百姓就不是人
趕快把護戶口移到小國家
農曆年前還有個大紅包可拿
2007-01-04 18:42:4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張 1 · 0⤊ 0⤋
它那裡有不明確阿
它是一個單方的行政處分
有明確的裁罰與救濟
與行政程序法的第5.第92條行政處分相合
只是它的執行有一點問題
那就是是否其手段與目的是否相符
應該是在第7條比例原則的部份
因為其達成目的不只有開單一種
而直接開單並不能保證達成其教育之目的
所以我認為不是明確性
而是手段方法是否合目的性
尤其是狹義比例的部份
2007-01-04 18:41:0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