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憲兵用毛巾摀住口鼻抬離現場
但是長官們卻一概否認
這明明就是勤前教育分發的毛巾
出了事 卻要我們這些小兵來承擔
我們忠誠度夠 訓練夠
效忠國家
但是國家愛我們了嗎 ?
上頭在權位鬥爭 拍馬屁
如果今天這婦人是自殺炸彈攻擊
我們沒如此積極 豈不是有更大的傷害發生 ?
這些酒囊飯袋的民眾
你們只會倒扁 挺扁的起衝突嗎 ? (我只效忠國家 並無政黨之分)
如果維護不力要逞處
維護過當要逞處
我到是比較羨目對岸
或許可以開坦克 開機槍鎮壓
才能嚇嚇你們這些死老百姓
上頭長官才不會秋後算帳
如果在這樣下去
我在看看戍衛營的弟兄 誰敢替國家做事
看不起這些酒囊飯袋
期待退伍
2007-01-04 10:05:4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我想說的是
當一些民眾企圖博"版面"
而造成維安人員的困擾
如果那一個個都是大家的兒子會有何感想 ?
再者就是
不抬離現場 也會被逞處 (執行不力)
抬離現場 當替死鬼
那以後有民眾來喊阿扁下臺
我們弟兄們不個個要當場舉槍自盡 ?
2007-01-04 12:04:20 · update #1
再者 這明明是受到命令指示才行動的
唉
討厭台灣指揮官
討厭台灣酒囊飯袋
2007-01-04 12:08:44 · update #2
剛看了知識 真的很難過
台灣人就是這樣
指揮官沒肩膀
民眾不體諒
~~ 還是要像我爸講的 混一混就好了
那麼認真幹麻 !
2007-01-04 12:14:16 · update #3
沒有肩膀的指揮官才會說這純屬憲兵個人行為
試想,難道毛巾不是事先發的嗎?
如果是事先發的,配發給憲兵毛巾是用來幹麻?擦汗的?
不過
我覺得仍然是處置過當
今天該女士在總統府前喊阿扁下台,憲兵抬人離場,試想她又犯了什麼罪?
1.噪音防治法?分貝數不夠。
2.意圖行刺元首?言語傷不了人。
3.意圖製造混亂?光一個人喊頂多五六個人附和,還不構成違反
集會遊行法。
4.若真犯法,送派出所,是要總統府提告還是國家提告?
5.然後婦女昏倒,是送派出所?不是送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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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一個國外例子,美國1939年經濟大恐慌,一次大戰的退伍老兵,因為國會拖欠退伍軍人獎金,引發民眾集結在白宮、國會山莊前抗議。
當時麥克阿瑟任參謀長,負責處理此次暴亂,在軍方陣線成立野戰醫院,有因鎮暴而受傷的民眾,由軍隊護送到野戰醫院救治,而不是送到警察局。
另外
用毛巾摀住嘴巴,在行動中可能連鼻孔都被摀住,難道她可以用其他部位呼吸氧氣?不昏才怪。
再者
我今天如果在總統府前人行道上高喊三次阿扁下台,或我穿著阿扁下台的衣服,在總統府前散步?憲兵是不是會認為我有行刺總統的意圖而逮捕?
那麼僅僅是「阿扁下台」四個字,難道還不在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範圍中?
2007-01-05 01:48:22 補充:
我覺得憲兵只要著重一個任務,那就是保護元首的安全,衛戌總統府的安全
但也不能因此干涉到人民的權力
例如美國越戰期間,在白宮管制區外的抗議群眾,特勤人員與警察並沒有干涉,但只要進入管制區,就要強力壓制。
2007-01-04 10:51: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