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一年多前以 A 公司名義向 B 汽車租賃,買ㄌ豐田新車。
已經付清現金給 A 公司,A公司再以分期付款給 B 租賃公司。
車輛開一年多,最近被偷走,知道誰是 偷車賊,但卻沒法拿回。

原因是 A公司沒有按時付車款給 B 公司,所以車被追回....
租賃公司清償費用誰出?
車輛是我ㄉ但是行照名字是別人ㄉ,即使和 A 公司有切結書,有效用嗎?一定還有很多人像這樣情形,省些微賠了夫人又折兵
有沒有好方式讓車輛回來?而且是我名下。正當方法。

2007-01-03 16:49:1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大熊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1.你們之間的法律關係,如果依你的敘述,你跟A公司間的契約
 應該是買賣契約,但是標的物是A跟B公司租的車,而車牌也
 是掛在B公司名下吧!
2.如果是這樣的話,B公司不是偷車賊,他是取回所有物而已,
 雖然說汽車屬於動產,其買賣不以登記為必要,但實務上還是
 以登記誰為所有權人,就是誰的車子,因此既然行照是別人的
 名字,車子嚴格來說,就不算是你的。
3.至於你跟A公司之間的契約或切結書,除非B公司也有列名在
 上面並也陳明有相關的義務,不然法律關係只有在你跟A公司
 之間有效,對B公司你不能有任何的主張。
4.結論:你可能不想聽這個結論,但是依據你的敘述,你對B公
 司沒有什麼可以請求的,你所有的損失都應該找A公司要。

2007-01-04 08:1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