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於自己修理電器時不慎造成電線走火將租屋全部燒毀,是重大過失還是輕過失?
2007-01-03 08:50:2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xyzccb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把房子燒了?
你要是很有錢或者有個好爸爸~不算甚麼大不了的事!!
2007-01-03 15:12:28 補充:
不過,
你要是沒錢又沒背景,房東不諒解;或是火勢大、在集合式住宅(被舉發)的話~
除了賠房東以外,這是《刑法》173條、第二項公共危險罪!
2007-01-03 09:57: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既然是修電器時不慎造成電線走火, 就應該要盡力阻止毀損的擴大.
若連阻止都沒有, 就是故意.
若是盡力阻止卻還是全部燒毀, 應是屬具體輕過失, 與注意自己之事務相同.
另外一個網友的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5022202377
2007-06-15 14:09: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arol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