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家人為區分所有權人且被選為主任委員,
該所有權人可否委任家中其他成員(此成員居住於區分所有權建物內)出任主任委員一職?
若可以,則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例如出具委任書?
另外, 前主委和總幹事提說要繳交該當選委員者的土地/房屋所有權狀和身分證(好像是指影本,正本當然不可能隨便給的對吧)做為主任委員的報備. 我不是很明白.但有這個必要嗎?
2007-01-03 12:05:5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除非《規約》或大會有決議限制~
否則,所有權人是可以委任您說的成員擔任委員的!
至於,報備的話:只需要當事人身分證影印本、私章!!
其他甚麼:土地房屋權狀、戶口名簿、健保卡....通通不需要!!!!!!!!!
2007-01-04 13:35: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