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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依依講好了
我是個基督徒,第二代的,所以從小就在教會長大
所以對聖經故事當然也都知道個大部分,
雖然現在的信仰越來越堅定了,
但還是有一大堆的問題,
而且也有很多的爭論,就算是從別人得到的問題,
到最後好像都會變成自己的問題,
而聖經裡也寫的模糊模糊的,點到為止,
很多時候都會覺得舊約有些經文在虎扯,或者是說話說一半,
但一有這種想法,就會告訴自己,我是信主的,聖經裡講的是對的,
當然是對的,但有時候就事太神蹟了,
我是知道聖靈的爭戰是常常會有的,
但那種感覺真的很不好,
因為有太多的事是我們人類無法理解的,
被造的怎麼能了解造物的呢??
囉唆完了~~問題我一一的舉出來ㄅ

1.在天堂裡如果直有喜樂,那會真的快了麼.
(我的意思是說,再還活著時,我們人因為有悲傷,有痛苦,我們才知道快樂的存在,才會去珍惜快樂,哪在天堂裡就因為有上帝的愛,所以就會快樂了麼??那在現在不也就有上帝的愛麼??)

2.撒旦,以前因為驕傲,要超過上帝,而被打入不屬於光明的地方,那天使也跟我們人一樣有犯罪的能力了喔,那誘惑撒旦的是誰呢??

3.那是不是他們一犯罪就會被打出光明呢??

4.這是我同學一直給我的問題,基督教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分之,與異端??

5.還有為什麼十屆上說不可殺人,哪那些戰爭呢,以色列人殺的那些敵人呢??

6.在諾雅芳舟之後,人們才會吃葷,但那時候動物不都死光光了麼,那??

7.對於現在同性戀,在聖經裡是反對的,但是如果你是PK,那你是同性戀,妳也知道你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是妳就是個同性戀,該怎麼辦呢??

8.性行為一定要在婚後麼,那婚前的性行為算淫亂麼,就算很愛對方,也到一定的成熟的年齡呢??

9.再舊約人還不是很多的時候,那時上帝大多市用直接顯現的方式對人溝通吧,那再那時為啥還會有那麼多不信主的人,是因為沒有文字麼??


大概就這些了,各位弟兄姊妹幫幫我,現在因為要上課的關西,連禮拜天都不能去了,跟新輔導又不太熟,牧師也因為任期滿了離開教會,
所以才來跟各為求救~~

謝謝~~

2007-01-02 20:53: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社會與文化 宗教信仰與靈性

2 個解答

1. 有些東西是相對的,有些是絕對的。
 你( )裡說的相對的;但也有絕對的快樂。
 當然,有些所謂絕對的快樂,對不同的人可能是相對的。
 如:我愛古典西洋音樂,你可能愛古典中國音樂。
 你聽了古典西洋音樂可能覺得不舒服,
 我聽了古典中國音樂可能覺得怪怪的。
 沒有對照組(悲傷/痛苦)≠沒有事實。
2. 其實,聖經對撒但的來源,交待的確不清。
 但那不是聖經的錯:聖經是講救恩,不是講人想知道的全部。
 簡言之,你所說的是多數學者認為的答案,而那個答案就是你要問的!
 撒但原是天使,因為驕傲而與上帝不合。
 〝驕傲〞就是那誘惑撒旦的東東。
3. 一樣,聖經沒寫。
 但上帝應該沒給撒但那麼多的機會。
 所以,聖經才會說上帝給人的救恩,連天使都訝異。
 (這是譯義,出處有點忘了)
4. 不少宗教都是為了求真。一神教在這上面更明顯。
 宗派〝主要〞是行政方式上的差別;
 信仰上的差別其實不大。
 但異端不同!!
 1+1=2(特例是特例,不用在這裡爭。)
 有些東西就是只有唯一解。
 異端多數是不承認耶穌的某些特性。
 耶穌是不是有那些特性,詳細去看整本聖經就知道了!
 異端就算舉出20個(我還沒見過能在一個論點上舉那麼多聖經根據的異端)經文來說明在這一點上他們的才合聖經,
 我可以保證,不是曲解,就是聖經有200個同樣的東東他們沒考慮到!
 再不就是他們弄錯了歷史:如真耶穌教會解釋他們為何在週六做禮拜。
5. 殺人的問題我沒研究過,不便亂說。
 但,不少戰爭是滅族式的,特別是古代。
 以色列人不殺敵人,就等著全族被殺!
 另外,有些東東是對以色列人說的!!
 十誡裡也是!!
 出20:3~17是十誡。
 但,出20:2是它的前言:〝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對一個不認識耶和華的人而言,〝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別的上帝〞(第一誡較正確的翻譯)
 很好,任何一位台灣民間信仰的人都有遵守耶!!
 因為,台灣民間信仰的觀念是在神像前才有神!
 所以,不在耶和華像前,我拜媽祖,沒違背十誡!!
 但,對基督徒而言,哪裡不在上帝面對呢?
 所以,對基督徒而言,譯成〝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是對的!
 但對非基督徒而言,我不認識耶和華啊!祂也沒救過我啊!
 不准我拜別的上帝,你們的上帝太霸道!
 (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也一樣,有前題!)
 回到原題:不可殺人是否有特指?要另外去查一下。
6. 在方舟內的一年,生物有生養下 n 代,n≧0。
 先吃不止一對的就好了。那時也才 8 個人,不會吃太多的。
7. 小偷、強盜上帝都愛,也都是救贖的對象。
 但≠上帝愛罪!
 上帝愛世人,世人都犯了罪。
 上帝愛的是人,不是罪!
 同性戀性為是罪,毫無疑問!!
 但,≠上帝不愛同性戀的人!
 是要悔改,得到赦免,才是正途。
 罪,就是罪,不管是PK,是牧師,都一樣!
 回到聖經,面對信仰,面對罪。
 只有在耶穌面對認罪悔改,才是唯一的路。
 劉民和牧師的戒毒所就是一個例子。
 那個戒毒所可以用詩歌、禱告戒毒,
 我們就一樣可以用詩歌、禱告來改變同性戀的思想與行為。
8. 在基督教,性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
 性與上帝何干?為何一直都是重罪?
  不可姦淫竟放在不可偷盜之前!
  姦淫幾乎都是死罪!其它倒不一定!
  舊約聖經唯一的肉刑,竟與姦淫有關!
 聖經還拿姦淫來比喻違背信仰!
    拿婚姻來比喻教會與耶穌!
    拿愛情來比喻與上帝的關係!
 從有性生殖的生物行為等來看,可以發現聖經說(沒明說):
  性是上帝給人特別的禮物!
 是真的。
 如果你給某人一個特別的禮物,沒有受到重視,還拿去亂用,你怎麼想?
 一樣。上帝給人特別的禮物──性,被拿到婚外(婚前也是一種婚外)去用呢?
9. 會〝顯靈〞的不是只有耶和華!
 有應公們顯靈的次數更多!!
 耶穌也說過:不信的人,再多的神蹟也不信。
   (沒查聖經,只是寫了意思)
 有人聽了乩童的話,到基督教會拿〝聖水〞回家給媽媽喝來治病。
 但,無論如何,他都不願意留下任何消息來讓教會做其它方式的〝治病〞,包括禱告等。
 如果***病真的因此好了,他信的是乩童的話,不是基督教會的〝聖水〞。

2007-01-03 02:52:15 補充:
6. 裡的 ≧ 是>=

2007-01-02 21:50: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耶穌基督就是信心的創使者,其實聖經記載有很多是耶穌在講論屬靈性上的事,舊約是規範當初屬肉體的犯罪條例,基督說心裡想害人就是靈性上的殺人,心裡想與人作愛就是犯奸淫,基督並沒有說與記載「基督教或任何宗教」是耶穌所設立的宗教,基督豈不是說要愛人如己,彼此相愛,勸你們說一樣的話,不可分門別黨,根基在宗教就是沒有堅固的基督盤石,常軟弱無力,因為福音與聖經所記載的,怎麼會與教派做的不一樣呢,譬如說;「乃是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基督又說法利賽人行十分之一的人是有禍了」有太多太多與教派的行為大大格格不相符,因為天國的真理碰到假傳福音時,就如同舊袋子裝入新酒會越破越大洞,最主要是你身內真實的聖靈,還沒有遇見傳真理福音的僕人。

2007-01-02 21:32: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木釘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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