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確定外面已有女人
也已經請徵信調查最近應該會有消息了
以下定決心一但有證據就離婚
我已56歲了二個孩子已成年
過去15年來他沒有拿過生活費給我們
怎樣要求才能保障我日後生活呢?
如果要告他們通姦是不是可以和他們個別求償呢?
如果按月付生活費是不是很沒有保障?
還是一次拿清好呢?
可不可以追溯孩子未成年前的生活費嗎?
2007-01-03 18:07: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亮晶晶04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您的問題我這個網路免費律師給您些建議吧!
一、生活的保障?生活本來就沒有保障,錢多就是保障嗎?那您也說您先生15年來都沒拿生活費給您,那您也這麼走過這15年了,為什麼之前沒拿錢回來,就不會想到你們生活沒有保障,現在談到要離婚,才會想到要跟您先生拿錢來保障呢?請您想清楚為什麼要向您先生拿錢?理由何在?然後名正言順的拿!
二、告通姦,刑事方面男女大概各判個有期徒刑三、四個月,得以易科罰金,民事賠償大約每人賠償您30萬元上下。
三、生活費?離婚後要跟您前夫拿錢,應該叫做贍養費,但是要讓法院判要給付贍養費,要件很難,要您離婚之後,陷於沒有生活能力,依照您的問題,您先生15年來沒給生活費,您都活下來了,我看您是有自己謀生的能力吧!所以,很抱歉,您是無法向您先生請求贍養費的。
四、但是,以下請您注意了,您可以向法院以通姦理由提起離婚,並且向法官表示,對於這個婚姻破裂您是無責任的一方,您先生則有重大過失,所以您要向您先生請求損害賠償,15年...算150萬好了;再來,依照民法第1030條之1,您可以向法院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就是您可以請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增加的財產與妻增加的財產,二者的差額一半)。
五、對於之前您所支付的小孩扶養費,您確實可以依照不當得利的法條(民法第179條),來向您先生主張,但是可以請求的數額,則是扶養費的一半(夫妻各有一半的責任)。
六、以上,可以請您委託專業的律師幫您做出訴訟規劃,以及初估律師費支出數額,若您屬於無資力之低收入戶之人,可前往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2007-01-08 17:38: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樓上的我討厭你!
案主妳好
你去找法院或者立委議員辦公室
都有免費律師可以幫你
別讓 "網路掮客" 來幫你
你花的錢會很多
光法院一庭 公定價5萬
2007-01-06 23:11: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