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手機竊盜罪 和解 或 繳罰金以後 會留下紀錄嗎??
2007-01-02 18:00: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菜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竊盜罪是公訴罪,也就是說開始偵查之後,就不能撤回的。
換句話說,縱使有跟被害人和解,或者是最後刑度只繳納罰金的話,是都會留下紀錄的。
再者,如果在地檢署檢察官那邊因為竊盜罪是偷竊手機,已經和解,而認為案件輕微的話,給予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那就表示沒有前科紀錄。
但是如果檢察官認為罪證明確,提起公訴(起訴書)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情形,最後就算法院判罰金刑,那也算是有前科。
有前科之人是要在執行期滿日(繳納完畢罰金之日)起算5年內不能再犯罪,不然叫做累犯,要加重刑度二分之一喔!
2007-01-07 18:00: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
害怕留下紀錄,代表還有一丁點的良知,
五年內不再犯罪,就不會加重其刑,
有犯罪紀錄對於就業和移民都會有不好的影響,
老實說,不管什麼案件,在檢察署都會有前科紀錄。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2007-01-02 23:16: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穆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