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協議妥孩子監護及探視等細節,幾年後妻為爭子監護權坦承孩子為外遇所有,其配偶可否追溯提告前妻及第三者?其孩子法律上為何人所有?
2007-01-02 16:31:0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來不及了!
否認親子要在知悉孩子出生一年內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
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現已事過多年 就算去醫院驗DNA作親子鑑定
結果是驗出當事者與孩子之間無血緣 也不能再到戶政更改(除非修法)
孩子在法律上當然還是妻子前夫所有 姓前夫的姓;
外遇可提告的法定期限是半年
以前不知妻子外遇 是最近才得知的嗎?
(這部份最好請教律師 看可否提告
可以的話可以向他們提出民事求償)
孩子血緣部份 我個人蠻質疑妻子的說法
難道就為了爭取監護權 女人就會願意自承通姦嗎?
(說不定女方只是不想讓男方爭子女監護權才胡謅的)
那就花個一萬多元
(親子鑑定的費用 各醫院收費不等
平均每人7、8000元以上)
去幫父子(女)驗驗看
一方面證明女方所言真假
(但如上所言 若驗出來並不是親生子女 戶籍資料也無法更正
妻子的前夫永遠是孩子法律上的爸爸了;
(等修法吧 或許以後有機會可以更正)
驗出來結果若不是 可當
另一方面 妻子為了私心 瞞著丈夫把孩子登記在當時的配偶名下
礙於法令
即使她現與外遇對象團圓也爭到孩子監護權
但孩子永遠無法與真實生父認祖歸宗 此其幸與不幸呢?
2007-01-03 11:58:49 補充:
樓上講的情況是『認領』
生母與生父未結婚情形下的非婚生子女 要認祖歸宗 就要認領認領要在孩子七足歲之前 由生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為提出
認領時段有二:孩子七歲前(像丁國琳幫一歲多的女兒確定與謝昂倫之間親子關係存在)
或是在孩子自己成年(滿20歲)後兩年內(成年了就可自己提 不用生母代提)
2007-01-03 11:59:09 補充:
民法第 106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其生
父認領為生父之子女︰
一 受胎期間生父與生母有同居之事實者。
二 由生父所作之文書可證明其為生父者。
三 生母為生父強制性交或略誘性交者。
四 生母因生父濫用權勢性交者。
前項請求權,非婚生子女自成年後二年間或生母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自子女出生後七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007-01-03 11:59:18 補充:
若本發問題中的子女 非妻子前夫所親生
孩子真實生父也不能認領了!
(因為能提否認親子之訴的只有夫與妻兩人
當初妻子沒否認婚生子女
妻子當時的配偶也被蒙在鼓裡 不曉得孩子非親生而去否認親子
現在時效都過了 孩子還算是婚生子女
又不是非婚生子女 當然輪不到真實生父來認領)
2007-01-03 06:48: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一、您若要對於配偶以及第三者提出通姦罪的告訴的話,請再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
二、孩子也是人,有自己的人格,不屬於任何人所有。
三、我了解您要問的是,孩子的法律上父親為何人?就現行法令規定,並舉一例(配偶A與第三者B通姦,生了孩子C)說明:
您(下稱甲)可同時將BC列為被告,而A為C之法定代理人,提出確認原告甲與被告C之間親屬關係不存在。
得到勝訴之後呢........去戶政機關嗎?
抱歉,確實,現行戶政機關對於以上之情形,均拒絕直接在戶籍資料上直接變更生父欄為空白(縱使拿到勝訴判決給他們看,去跟他們大吵也是一樣),他們會回覆說內政部之前曾經問過法務部,有個法務部函示說這樣不能變更登記。所以...唉!
不過不用絕望,因為像您這種情形,現在發生很多,我手上就有兩件,正在跟戶政機關打行政官司,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也發現這種情形真的好多,所以也透過個案跟戶政機關打官司之機會,給予相當的協助,相信不久的將來,行政法院判決戶政機關敗訴後,甚至會產生大法官會議解釋,到時候,您的問題應該可以解決的。
2007-01-08 16:07: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律師達人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