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要繳房租,但是開立證明並不是要來扣繳稅,純粹讓自己心安一點,所以我想請問如果房東先生收完錢後,請他自己開立(用手寫)一張證明表示他已收齊房租款項,例如:
XXX(房東先生姓名)已收齊oooooooo租屋處民國96年1月1號到民國96年6月30號共半年租金(因為我們是半年半年收的),茲開此據以證明
房東簽名
我簽名
日期
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律效用,以免房東事後耍賴??
2007-01-02 14:11:0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bcd狗咬豬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這樣當然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而且內容也算完整
2.另外的方式是你可以用銀行匯款單的方式匯給房東,因為銀行
的紀錄一定會保存著(相較於你收據可能會遺失),因此如果
用匯款的方式,也是不錯的方法,因為如果匯款收據掉了,銀
行還有紀錄
2007-01-02 19:25:46 補充:
用銀行匯款前提是你們有書面的租約
這樣才可以證明你匯款的原因
以及一次是匯六個月的錢
2007-01-02 14:25: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