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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公在去年的除夕過世了,可是最近有一位不知是代書還是律師來我家告訴我的阿公說,我家人現在住的這棟房子被凍結了!(原本是要賣掉的。),說是因為我已過世的叔公在生前因為替人做擔保而欠人家500萬的債務,而他的直係親屬(就是他的太太、兒子、女兒、內外孫)都已經拋棄繼承權了,因為我叔公去世的時候也70多歲了,當然父母親都不在人世了,結果第三順位的承繼人就是所謂的「兄弟姊妹」了,而他現在唯一的兄弟姊妹就只剩下我阿公和我的二伯公了,目前我阿公的房子被凍結,我的二伯公的其中一棟房子這個月9號就要被查封了!很誇張吧!那個代書還是律師的人是說我們沒有去辦「拋棄繼承權」的手續,而且期限還是要在他去世的3個月內辦好,可是誰會知道我叔公他有欠人家債務啊!我們也不知道有這項法律啊!(雖然曾經有在電視上看過,不過不知道會發生在我家裡啊!)而且他的親人也沒有人告訴我們啊!就這樣莫名地背上別人的債務,真的很生氣耶!


請問各位有法律知識的大大們,這要怎麼解決呢?總不能要我們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吧!!請大大們幫幫我們吧!我們家就只有這棟房子而己,被查封的話,我們就要睡路邊了!!拜託大家了!

2007-01-01 20:16: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法條最後會PO,先用白話說明:拋棄繼承是在知悉後兩個月內
 去辦理就可以了,所以你們現在趕快去辦也來得及,因為你們
 之前不知悉(縱然知悉叔公往生,但不知其第一順位拋棄繼承
 ),因此不要聽代書或律師亂講(你上面的敘述),什麼三個
 月內要辦好,這是錯誤的。
2.因為第一順位拋棄繼承時要通知後順位繼承人,告知後順位繼
 承人拋棄繼承的事情(就是說後順位你們現在是繼承人了),
 好讓後順位決定要不要拋棄。
先說到這,要上班了

2007-01-02 04:19: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如果令尊長未接獲前順位繼承人之拋棄繼承通知,則令尊長可據此主張前順位繼承人之法律行為無效。除非他們有依法以公告代送達,但您們還是可以舉反證推翻。
且令尊長所得之繼承權係自接獲前順位繼承人書面通知起算,並可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拋棄其繼承權。

2007-01-02 04:25: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於法來說.你阿公應該是背負一半的債務.所以房子會被查封..
*如果你們想要保住房子.還式可以用法律程序保住的.
*這件事若沒妥善處理.以後你們家人記得去辦理拋棄繼承..
**.....可直接與我聯絡.我上班的律師事務所都有現場免費的法律與銀行債務問題諮詢....你可來多了解.至少能讓你了解一些自己的權益.也許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思考.更希望對你能有幫助.加油喔...雨會停..天總會晴..只要你有心.且用正確的方式處理.相信一定可以再見陽光的

2007-01-01 21:51: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大雄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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