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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被朋友惡意久了50多萬,她有要她朋友簽一張文件,上面載明久多少錢,什麼時候還錢....再加上雙方的姓名及對方的身份証號碼及手印.
這樣就夠了嗎....如果債務人想要賴,我們該如何做才能自保呢..?

謝謝

2007-01-01 10:06:2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依你的情況應該不可能成立詐欺罪,先看法條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的前提是施用詐術,單純的借錢,有寫明文問說要還錢,又
是朋友,這樣的情況應該屬於單純的民事消費借貸糾紛,不會屬
於刑法上的詐欺罪,若是提出告訴,就以上的證據應該是會不起
訴處分
2.你有的文件是可以提出清償消費借貸款的訴訟,訴訟的結果是
 法院會判決要對方還你們五十多萬,以及法定利息,但是重點
 是對方有沒有財力來還這筆錢,因為法院只能確認你們有權利
 向對方請求,萬一對方沒有錢,也不會被關.
3.因此對方是沒有辦法賴掉的,至於你們要不要得到錢,得看對
 方名下有沒有資產,有沒有薪水可以扣押,如果都沒有,那就
 還拿不回來借款.
如果決定要告了,再來詢問怎麼提出訴訟吧

2007-01-01 13:10: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債務人借款屆期未返還,除先以存証信函催促其以後,直接申請〔支付命令〕是較快速的辦法,其效力同於民事判決裁定 ,可作為查明他財產以及扣押的憑證, 如果逕提刑事〔詐欺〕訴訟,除非債務人對法院傳訊置之不理,或許〔詐欺〕可能成立,如果債務人按通知到庭,且表示有還債誠意,僅因一時經濟困難..../等理由,換成你要舉證他是惡意欺騙的證明,否則〔詐欺〕是成立不了的,要再回頭告他履行債務返還,都已是幾個月以後的事了, 支付命令範例可以在法院的〔訴訟輔導中心〕取得,或司法院網站〔訴狀範例〕中列印參考,

2007-01-01 13:10: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tomrs 7 · 0 0

您好:
如果一切資料真的真實沒有錯誤,如果對方期滿不還...
1.先寄存證信函!
2.存證信函期滿還不還,向法院提出詐欺告訴!

如果債務人想賴時...,

其實借錢給朋友,是一種風險!萬一遇到這樣的人,唯有請求法官盼重一點來嚇阻,同時再提民事清償債務之訴!

2007-01-01 11:25: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吳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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