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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找到一間代償及整合債務的私人公司,由一名謊稱經理幫我辦理,因公司繁忙我就整個都交給他處理;剛開始要我交一些基本資料,問題就開始接踵而來...首先他要我把我持有的信用卡正本交付給他,辦理會更快些,過沒幾天他告訴我我的債務實在太多建議我他有認識的行員可以用拿現金80萬把所有的債務一筆勾銷,而當初我以為真的有這種地下交易,我就跟朋友和家人先借了湊足80萬交給了這個人,,那時心中只想趕快把我的債務處理掉,,之後他甚至還告訴我,他有認識的銀行人員要退休,可以幫我帶一筆錢後跑路,當時我生氣的拒絕他,反倒是他一直它來問我,事情就在這時候發生,未料,他竟持著我的卡到處消費.一天帳單來了我要詢問時發現它不見了,我很著急趕緊聯絡其他的同事朋友找尋;在查詢後得知其住所~便前往要回我的錢,到的時候發現她家人跟一群討債集團的人在談論錢的事情;等告一段落我因急了所以大聲跟他要錢叫他還我,他回我說這幾天他會跟我聯絡還我錢,我便離去,反倒是前腳走,他竟去警局告我恐嚇,且說我跟他合資帶人去她家要錢且我到法院報到法院說我有跟他簽訂合約,我當場否決這些事情,;這些過程害我沒接到法院通知又被通緝,關到地檢署我真的好幹有時快活不下去了..希望大大多能伸出援手幫幫我 ~沒錢提告訴的窮小子~

2007-01-01 11:22: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如果僅僅是大聲索債,是不會構成恐嚇罪。
恐嚇罪之構成要件,必須以危害對方或其家屬之生命、財產之言詞或行動要挾對方,使對方心生畏懼為要件。你的敘述中看不出有此等行為,所以,應該沒事。
比較麻煩的是,如果你是隻身前去,而對方如果有家屬或朋友在場,到時候她們串通害你,那你就要小心。
對方之行為顯然符合詐欺罪之要件,你只要到地檢署按鈴反告她詐欺就可以,這是不必花錢的,但是,你必須要準備好相關資料。

2007-01-01 13:05: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7 · 0 0

1.除非你的陳述內容有避重就輕(關鍵在當天找他要錢的說話內
 容),不然依你的敘述並不構成恐嚇罪
2.倒是對方,很明確的是詐欺罪,對於這點你應該提出告訴,
 包括拿你八十萬以及信用卡消費的部分
3.法條如下:刑法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7-01-01 13:01: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oming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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